安徽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改革试点的目标是:到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初步规范各类招生、办班、收费行为,并规范教材管理; 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
为实现上述目标,安徽省出台了三项改革措施:
1.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扩展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及运动场地、实验室设施的建设,提高图书资料及音体美器材的装备水平。二是深化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鼓励各地开展城乡教育一体化和教育资源共享等区域性的改革实验。三是配齐配强教师,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工作,特别要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四是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工作,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培训质量。五是提升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水平,加快实施高中学校“班班通”工程,鼓励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2.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将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二是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三是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包括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每天参加集体锻炼的时间和睡眠时间等。四是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五是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的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精选作业内容,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3.健全评估与督导制度。对学校执行课程计划的情况,学生课外作业量及睡眠时间、集体补课和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名与公布名次等问题进行严格督查。
安徽省将从以下四方面完善改革的配套政策 :
1.完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意见》的配套政策,制定规范招生、办班、教学、收费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2.建立健全政府对规范办学行为的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纳入县级党政干部教育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3.明确、细化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目标、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为保障改革方案的实施,安徽省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政策法制的保障。抓紧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2.加强机构队伍的保障。一是省教育厅成立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市(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在全省聘请一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建立覆盖全省的监督网络。
3.加强监督考核。一是建立专项检查、监督制度,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二是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对县级党政领导教育工作的考核中,列入对市教育局工作评估中。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家长因担心减轻课业负担会影响孩子的升学而对改革存在抵触情绪。安徽省针对这一问题的应对预案是:一,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师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制定具体改革方案。二,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统筹制定方案,统筹推进实施,统筹进行督促检查。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借助媒体宣传素质教育理念,争取赢得家长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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