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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摩文化与彝族教育关系初探
2001-12-03    卢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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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彝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有自己的语言文字,其早期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进入阶级社会后,彝族社会主要靠家支来维系。各个家支为了生存,就必须重视教育。毕摩作为彝族传统社会中的知识分子,便常常被家支头人请去做教师,并成为头人的幕僚。因此,家支教育中浸透了毕摩文化,而毕摩文化也对家支统治及森严的等级制起到了维护作用。新中国成立后,家支教育不存在了,但毕摩文化对彝族教育发展的消极影响还远未消除。

  关键词:毕摩 毕摩文化 彝族教育家支 等级制

  文化本身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因此,关于文化界定的各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对彝族毕摩文化的理解也可以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迄今尚无定论。有人说:“毕摩文化是各类巫术、彝文经典的综合体”。也有人认为:“毕摩文化包括彝族的语言、文字、文学、哲学、风俗、伦理、天文、历算、医学、农学等内容,而原始巫术与宗教经典,是毕摩文化的核心或基本部分”。中央民族大学致力于彝学研究的巴莫阿依博士则认为:“毕摩文化是由毕摩们所创造和传承,以经书和仪式为载体,以鬼神信仰和巫术祭仪为核心,同时涉及包容了彝族的哲学思想、社会历史、教育伦理、天文历法、文学艺术、风俗礼制、医药卫生等丰富内容的一种特殊的宗教文化”。本文主要研究四川凉山毕摩文化与彝族教育的关系,故对毕摩文化的界定不作探讨。

  一、古代彝族的教育

  彝族有着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曾经历过漫长的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阶段,公元1-3世纪,大部分彝族先民都进入了奴隶制阶段。彝族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各个方言之间虽有较大差别,但语法结构基本一致,同源词汇可达50%左右。彝族教育是人类教育活动的一个部分,起源于生产劳动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历史上彝族人民没有创办过正规的学校教育,但这不等于彝族没有古代教育。彝族古代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相当丰富和完备的。至于毕摩活动只是彝族先民认识世界的一种形式。

  1.教育形式古代彝族教育的形式灵活多样,常常是边做边教、边做边学,生产与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此外,讲故事也是当时比较普遍的教育方法之一。

  2.教育内容彝族古代教育的内容反映了彝族先民不断提高的认识轨迹,涉及了彝族当时的世界观、伦理观、婚育观和文学艺术观。凉山彝族古代三大文学名著《勒俄特依》、《玛木特依》、《阿莫尼惹》集中反映了当时教育的主要内容。其中:《勒俄特依》(意为《创世论》),这部史诗主要讲述的是天地的形成和物种起源的故事,同时记录了彝族社会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历史进程。几乎在《勒俄特依》认为天地是由某种外在力量“开辟”而成的同时,彝族哲学名著《宇宙人文论》却认为天地万物是通过宇宙自身某种元素的自行演变而成的。因此,古代彝族存在着创世论与演化论两种对立的自然发展史观。

  彝族古代十分重视伦理观念的教育。著名的《玛木待依》(意为《教育训世经》)全面反映了当时真善美与假丑恶的区别,对社会各阶层的日常行为都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如提倡团结友爱、尊老爱幼;主张勤俭节约、舍己为人;坚持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称颂诚实忠厚,反对虚伪轻浮;要求人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等等。尤其对君臣关系、夫妻关系、父子关系、长幼关系和等级关系做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生产劳动,也离不开教育活动,任何时候,教育与生产劳动都是相伴而行的。古代彝族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长期处于焚林而稼、设陷而猎、牧养备食、生火祛寒的状态。其中火的应用尤为广泛,因此成了崇拜的对象。当时生产劳动方面的教育就有传授如何用火来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内容。此外,由于当时生产力极其低下,彝族自身的繁衍也居于重要地位。因此,婚育方面的教育也显得特别重要。如有谚语:“娶妻取德不取貌”,“夫妻和睦,才能五谷丰登;宗族团结,才能人丁兴旺”。并坚决反对近亲结婚和早婚早育,明确指出“三代血亲,儿孙丑如猴”、“嫩山堪结果损枝叶,美少女早产伤姿容”。

  3.古代彝族教育的特点综上所述,古代彝族教育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一是教育思想模糊混沌,表现为唯心主义与朴素唯物主义并存,迷信与科学同在。二是男女受教育的机会均等,男尊女卑的思想尚未暴露出来,并且教育的责任主要由妇女与年长者担负。三是教学内容与生产生活紧密联系。四是教育方法灵活多样,其中,口耳授受和师傅带徒弟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普遍的教学方式。

  二、近代彝族家支教育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彝族内部也出现了残酷的阶级斗争和严格的等级区分。以凉山为例,有的是至高无上的“兹”(彝族土司),有的是血统高贵的贵族——“诺伙”(黑彝统治阶层),有的是依附他人的“曲伙”(白彝,大多数彝族),还有就是一无所有.毫无人身自由的“呷西”(奴隶娃子)。这就是遗留至建国前夕的彝族四大等级。其中“兹”(土司)为数不多,却主宰着彝族社会的一切。“诺伙”(黑彝)是“奴隶制度最忠实的维护者和最富有的贵族统治者。“曲诺”(白彝)是有一定财产,但人身世代隶属于黑彝主子、人口最多的被统治者。“呷西”(奴隶娃子)是被统治者中最低的等级,就连白彝也有权支配他们,大都是被掠夺或买来的汉人,一般不许成家。家支教育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

  家支(彝语称“丛佳”),是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纽带而联合起来的宗族组织。新中国成立前,彝族社会内部有几百个互不隶属的权势较大的土司和黑彝家支,以及几千个大大小小的白彝家支,这些形形色色的家支组织是旧中国彝族社会的重要政权组织,具有政治、经济、军事等诸多职能。每一个家支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重视教育,而在当时,整个彝族社会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因此,家支组织实际上必须承担起这一职能。我们把这种由家支举办的教育称为家支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讲,家支教育既是一种家庭教育,又是一种社会教育。说它是家庭教育,是因为其教育大都在家庭中由长者组织起来进行家法家规教育和生产生活教育;把它视为社会教育,是因为这种教育常常在各种家支活动中进行如何团结一致,共同抵御外来侵略等知识的教育。但家支教育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又有别于今天人们所说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首先,家支教育是一种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狭隘的教育,它没有也不可能把个人利益、家庭利益与整个民族的前途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结合起来。其次,家支教育是一种备战教育。它以如何维护本家支地位和如何征服其它家支为其根本的教育目的。第三,家支教育没有提倡民族团结,反而不断加深民族矛盾。

  一般他说,有多少个家支就有多少种家支教育。在家支林立的彝族社会,家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可谓形形色色,千差万别,但归纳起来只有三种,即彝族土司的家支教育、黑彝的家支教育和白彝的家支教育。“呷西”(奴隶娃子)没有家支,也就没有家支教育可言。

  1.彝族土司的家支教育从形式上讲,彝族土司的家支教育主要有两种:一是请汉族先生或彝族毕摩到家中教授。一是送子弟到“儒学”或“国子监”学习。前一种纯属自愿,后一种则有自愿和朝廷压力两方面的因素。封建王朝为了使土司行为能逐渐符合朝廷规范,对土司应袭子弟作出了不入学不准承袭的强制性规定。如,《明史》卷三百一十载:“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明太祖实录》卷二百三十九载:“云南、四川边夷土官,皆设儒学,选其子孙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有的彝族土司为了提高统治能力,巩固统治地位,保证权势世代相承,还积极送子弟赴京进国子监深造。这种做法,在当时的确培养了一批忠于朝廷的彝族上层人士和比较开明的土司。这些受过汉族文化熏陶的土司,对发展彝区生产力,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边陲统一,促进彝族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黑彝贵族的家支教育到了本世纪初,很多黑彝贵族家支的势力已大大超过一些土司的势力,不少土司或被驱出其辖区外,或不得不降低身份,与黑彝通婚通融,成为黑彝阶层的傀儡和附庸。因此,大部分彝区事实上已完全处于黑彝的统治之下。黑彝势力日渐强大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因此,过去土司子弟入学所享受的各种“优待”,黑彝子弟同样有权享受。黑彝的家支教育形式上与土司的家支教育完全一致,所不同的是:人身占有与保护“法”,土地、财产所有与继承“法”,偷盗、抢劫与侵犯人身“法”,“租佃”、买卖、债务“法”,家支武装建设“法”以及婚姻与伦理道德“准则”等成为其主要内容,根本目的在于扩大势力,巩固其奴隶主的统治地位。这里所谓的“法”和“准则”,是指体现黑彝贵族意志的用于统治和镇压奴隶的习惯法,并非成文的法律法规。

  3.白彝的家支教育白彝虽属被统治者之列,但因人口多(约占彝族总人口的60%左右),而且拥有相当多的财富和安家娃子,因而,其家支势力在发展农牧业生产、安定社会秩序、维护奴隶制度等方面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漫长的奴隶社会,白彝家支始终是土司和黑彝千方百计笼络、收买的对象。少数特别富裕的白彝,其家支势力与一般黑彝势力相比较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在50年代的民主改革中,有些白彝也被划成了奴隶主。但“在奴隶制度下,再强大的白彝也必须取得黑彝主子的保护”。这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白彝家支教育只能是:如何选择和应付黑彝主子,如何利用土司与黑彝之间的矛盾斗争和复杂关系,以求生存和发展;如何吞并或削弱其它家支,以图称霸一方为中心。白彝子弟没有资格进官府所设学校,因此,白彝的家支教育主要通过家支活动和平常的家庭教育来实施。

  三、毕摩和毕摩教育

  从时间上讲,毕摩教育比家支教育更久远一些,但直到家支教育一分活跃的时候,毕摩教育才得到普遍重视。毕摩是一种宗教活动,后来专指主持这种活动的人。毕摩虽然大都是白彝出身(被统治阶层),但在彝族社会中却享有崇高威望和社会地位,就连至高无上的“兹”(土司)也对他有所敬畏。因为毕摩被看成是能够知凶定吉、能够明察秋毫的可与神鬼沟通的人。

  毕摩拥有卷帙浩繁的彝文宗教经书,如诅咒经、把神经、祭祖经、招魂经、驱鬼除邪经、谱系经、占卜经等等。毕摩的各种仪式更是名目繁多,难以计数,常见的有招魂仪式、驱鬼仪式、送灵仪式、诅咒仪式、祭祖把神仪式和占卜仪式等数十种。毕摩教育就是使用上述经书,在各种仪式和家庭教育中进行的。毕摩的传承是彝族最早的有文字的教育,在传承过程中提倡主持公道、传男不传女、讲练结合、学以致用。毕摩只传男性,说明当时彝族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已经存在。而所传者一般不受年龄限制,小到四五岁的幼儿,大至三四十岁的中年人都可以,而且一律免费。毕摩所到之处,无论什么人,都必须无条件让路让位和致礼。

  彝族先民有浓厚的祖先崇拜意识,在他们看来,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人丁繁衍都得依仗于祖先的福佑。所以,家支家族的一切重大活动,如分家搬家、出征出差、缔结婚姻、明断是非等等,都必须通过祭祖仪式来了解和禀承祖意。而这一切都只有“无所不知”的毕摩才能胜任。因此,毕摩可以说是彝族上层社会中“君施号令、臣断事务”的高级幕僚和广大彝族人民最信赖的智者、由于上述原因,毕摩常被各家支争聘为家庭教师或家支顾问,而作为某一家支成员的毕摩,又不得不听命于其所属的家支头人,不得不为本家支的利益着想。因此,毕摩与家支头人常常是如影随行,一唱一和。毕摩与家支的这种特殊关系,决定了毕摩教育与家支教育是一种相互渗透的关系,是维护奴隶制度和等级制的“左右臂”。

  四、毕摩文化对现当代彝族教育的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经过民主改革,彝族社会的剥削压迫关系和等级制已不复存在。因此,狭隘的家支观念和家支教育已趋消亡。但是,现实证明,在很多彝族地区,民主改革砸碎的仅仅是奴隶们身上的枷锁,他们虽然获得了行动上的自由,可他们的思想仍被神秘的毕摩文化严严实实地包围着,紧紧地束缚着。如何改造和利用这一良莠并存的文化,使之与民族教育产生积极的“合力效益”。共同担负起提高彝族素质的历史使命,使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美姑彝族毕摩调查研究》的不完全统计,目前,西南彝族地区有近10万专门从事毕摩活动的人员,其中,四川省美姑县就有6850名毕摩,约占全县总人口的4%和成年男子的13.7%,是全县教师队伍总数的7倍和在校学生的五分之三。美姑县有230多种10余万卷毕摩经书,这些经书的种类和数量比美姑县办学40多年来所采用的教材之和还要多。在美姑村村有毕摩,寨寨有毕惹(毕摩学徒),一年四季,招魂驱鬼送灵的法铃声和诵经声不绝于耳,所谓被毕摩弄死了的各种“妖魔鬼怪,,(泥塑或草木扎成的怪物)随处可见,人们几乎每时每刻都在谈论鬼神,都在与鬼神打交道。相反,40多年来美姑县还有43个村,约占总人口35%的地区从未举办过学校教育。美姑县每年花在毕摩活动方面的钱“至少也有15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1996年全县财政收入的2倍和教育总投入的2.5倍”。

  由于毕摩活动盛行,这些地方基础教育的入学率、巩固率以及教育教学质量都遭到了严重的冲击。一方面,很多原本就很贫穷或不太富裕的家庭把大量钱财花在毕摩活动上,而不愿或无力给孩子缴纳为数不多的书费和学费,致使适龄儿童入学率始终难以提高。另一方面,在父母的默许和毕摩的怂恿下,很多中小学生还没有修完义务教育所规定的学习年限就成了毕摩学徒或小毕摩,因此,辍学率也相当高。在一些彝族聚居的边远山区,跟着毕摩通宵达旦地搞宗教活动成了有些青少年课外活动和有些教师八小时以外活动内容之一,不少师生都是毕摩的“得力助手”。因而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质量和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也使学校的无神论教育难以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地深入开展下去。很多家长相信毕摩胜过相信教师,因而在一些地方,教师爬山涉水动员学生入学,却遭到“放狗咬他”或“背毕摩回家休息”的对待。毕摩活动也严重阻碍彝族地区两个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应该依靠和应用法律法规,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坚决扭转这一现象。开展无神论教育是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以及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都明确规定中小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应该用辩证唯物主义和科学的世界观塑造学生的心灵。

  其次,必须进一步加强毕摩文化的研究工作,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毕摩文化能够在彝族地区普遍并长期地存在,而且根深蒂固,说明它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并非一无是处。因此,对待毕摩和毕摩文化,我们不能简单地加以肯定或否定,必须对毕摩和毕摩文化进行全面的科学研究,努力把消极的因素转变为积极的动力,使其在推动彝区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但目前专门研究毕摩文化的机构全国只有一个,即“美姑彝族毕摩文化研究中心”。仅此一个中心也因人力、物力和经费等诸多原因,而难以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毕摩文化的研究队伍更是青黄不接,参差不齐。因此,有关部门应当把研究彝族毕摩文化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紧抓好。

  第三,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教育中大胆起用思想觉悟较高、组织号召能力强且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毕摩。如前所述,毕摩在彝族地区都有较高的威信和地位,因而具有一定的组织号召能力。如果我们有条件地把这部分毕摩吸收到村干部队伍中来,那一定会在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和巩固乡村学校的入学率、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等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甚至还可以有选择地聘请那些彝文水平较高,而且具有一定汉文水平的毕摩来担任中小学彝文教师或农村成人扫盲的专兼职干部,以缓解教师队伍,特别是彝汉双语教师严重紧缺之矛盾。

  <民族教育研究> 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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