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录取学生可暂不分专业,本科阶段在两年学业完成、专科阶段在一年半学业完成后,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确定相关的专业;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转专业,并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这是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
《意见》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滚动发展起来的民办学校,目前办学积累达到一定规模但没有明确出资比例的举办者,根据对学校发展贡献情况,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审批机关核定,可以一次性给予举办者相当于学校净资产(扣除国有资产和社会捐赠部分)15%的奖励,作为举办者的初始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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