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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成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2002-02-07    扬州大学人文学院 宋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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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人高等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途径。WTO规则和高教大众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成人高教的发展主导思想,并做出相应调整: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的“人才需求主导型”,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满足社会对成人高等教育入学需求为出发点的“社会需求主导型”。

  我国加入WTO后,教育作为服务性产业之一,也将按照GATS(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关开放服务市场的规定,对WTO成员国开放。教育关系到国家主权、社会公德和民族文化继承等重大问题,各国政府在开放各自教育市场时,态度十分慎重,开放程度也是有限的。但就在这有限的开放中,成人高教市场最有可能率先打开大门,我国现行的成人高校招生制度不适应“入世”的要求,以及参与教育市场竞争的弊端已日益显现,因此,对这一招生制度进行必要的探索和改革,已是一项全新而紧迫的任务。

  成人高校招生制度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可分为“文革”前和“文革”后两个时期。“文革”前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教育,此外,还有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其他业余高等学校教育,以及1960年开始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的函授招生和夜大学招生,均由招生学校单独举行。其他业余高等学校的招生,实行单独招生或联合招生,广播电视大学招生则由创办广播电视大学的省、市自行办理。

  “文革”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成人高教事业发展迅猛,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也开始了由分到合的过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学校单独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招生;全国统一招生。从1986年至今,教育部和原国家教委实行的对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根据我国当时特定国情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遏制了社会上一段时期内出现的乱招生、乱办班、乱发证的“三乱”现象,有效地提高了新生的入学质量,促进了成人高教事业健康而有序的发展。

  自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后,我国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制度与运行机制已逐渐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尽管国家招生主管部门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如放宽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条件的限制,部分专业实行“3+2”考试,实行“注册视听生”制度等等,但这种改变仅仅是局部的,微观的,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成人高校招生制度的计划经济烙印和由此带来的严重弊端。归结起来,这种招生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国家所有:政府部门是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活动的主要管理、领导和组织者,招生的基本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

  高度集中:招生的决策和管理权集中在政府部门,实行统一招生。

  计划控制:实行指令性招生计划,按计划招收和培养人才。

  行政干预:政府部门凡涉及招生的条例、规定、准则、指示等行政手段,都具有法律效力,高校必须遵照执行。

  这种招生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许多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府的权力过于集中,统得过多,包得过宽,管得过死,国家预定的招生计划即便与实际招生数出入很大,也无法用市场手段去调节。另一方面,成人高校由于被捆住手脚,不能成为独立实体,没有自主招生权限,养成了对政府的依赖性,难以积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缺乏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缺乏活力和效益。目前,有些成人高校招生主要靠政策保护,一旦政策放开,实行公平竞争,其生存能力堪忧。也有一些成人高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挑战成人高校招生制度,使一部分成人生源未通过国家统考就入学参加专业学习。这类成人学生往往以牺牲专业学习时间为代价参加成人统考复习,专业学习得过且过,严重地影响了成人高教质量。同时,成人高教统考实行的是全国统一试卷,忽视了地域差异、学校特色及专业特点,再加上考试内容和形式偏重于标准化和客观性,很难有效地反映成人考生的真实水平。另外,由于招生职能部门大权在握,有些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如果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就会造成招生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WTO对现行成人高校招生制度的影响

  “入世”后,我国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特别是一些涉外专业,国内培养能力有限,引入国外教育资源,将有助于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因此,可以预言,WTO对成人高校招生将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1.开放性。成人高校招生将与开放的经济相协调,打破封闭的办学模式,建立一个开放、灵活的成人高校招生制度。新的成人高校招生将扫除成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各种障碍,打通教育世界与劳动世界的壁垒,使成人不受层次、资格、专业、入学考试、工作性质的限制,能便捷地在教育和职业两个领域自由流动,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兴趣及职业发展的需求自主选择学习的内容、方式和途径。

  2.多元性。多元经济成分对成人高校招生提出许多新的要求。成人高校招生主体不仅仅是国家投资的单一的成人高校,还须面对社会力量参与、校企合作、境外办学、国外教育资源的抢滩登陆以及远程教育的异军突起等新的办学主体和形式。成人高校招生将越来越多样化,市场分割也将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倾向。

  3.竞争性。市场经济的动力在于平等竞争。成人高校招生将不可避免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优胜汰劣,更好地配置各种教育资源。

  4.自主性。成人高教办学主体将取得相应的办学自主权,国家按计划分配招生人数的办法将不复存在。成人高校将拥有自主招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权益,成为具有自身利益要求的独立实体。

  WTO对我国经济的挑战是最直接的,而对教育包括成人高等教育的挑战更多的是间接的,即通过对经济发展、人才需求的影响,间接挑战现行的成人高教体制、成人高教观念,并进而影响成人高教招生制度,使其最终适应WTO的法律条文和“游戏规则”。

  对改革成人高校招生制度的几点建议

  面对“入世”,在世界贸易组织这个开放的大市场下,我国成人高校招生体制显得滞后、封闭、呆板。只有加快我国成人高校招生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改变我国成人高校招生体制不适应“入世”的各种要求,才能使我国成人高等教育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重新认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主体导向。WTO规则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主体导向思想,并做出相应调整: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满足国家对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的“人才需求主导型”,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下以满足社会对成人高等教育入学需求为出发点的“社会需求主导型”。以服务社会,服务考生为最终目的。

  2.加速成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成人高校招生多元化。打破成人高教“国有政办”的垄断格局,开放成人高教市场,推进多种所有制办学。

  3.赋予成人高校招生自主权,建立宽进严出、灵活多样的招生制度。建议放开入学条件,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就可以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不拘于固定的学习年限,对无法坚持学习的学生,允许中途离校,一旦想回校继续学习时,原来获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在职人员在不同大学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以得到认可和转换。入学时间、学习形式、学习专业、课程安排根据学生意愿自主选择。通过优化管理机制和公平竞争,办得越好的成人高校国家支持越多,获得社会投入的资源也越多,从而激发起成人高教应有的活力与效率。

  4.制定招生法律,实行依法招生。加入WTO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与世界贸易组织法规接轨。境外成人高教组织可以到国内招生,国内成人高教组织也可以到境外办学,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另外,高校获得招生自主权后,不仅要有高校内部改革、自我约束的微观内在机制,还要有较为明确的法规、条例的宏观外部条件的支持。否则,又将回到传统计划经济下“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局面。

  5.大力改善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条件,发展以先进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化教育技术,加快实施多媒体和网络教学,不断提高办学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增强抵御外来竞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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