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5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十一学校教代会闭幕,100多位教师代表以不记名方式高票通过了《学校章程》,开启了十一学校依法治校的新纪元。
按照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要求,到2015年,全国要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因此,制定好学校的“大法”,成为当前学校管理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十一学校的《章程》不仅将学校运行中各个领域的工作加以规约,而且还将弹劾校长和校长辞职等涉及人事制度的敏感内容纳入了治理结构的描述之中。
这是一份全校教师共同拟定并达成共识获得通过的《章程》,用李希贵校长的话说:“《章程》为每一位教师创设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
来看看这些“敏感”章程: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20人及以上提议,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后,方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第八条:教代会每年八月底听取中层及以上干部述职,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提交校长,作为聘任干部的依据。对未达60%或达到60%但连续三年低于80%满意度的人选,新年度不得聘任为中层及以上干部。
用贵爷的话,《学校章程》将为他们每一位教师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长效的运行机制,学校将不再以校长的更替而产生动荡。以下是贵爷对这份章程以及学校内部权利分配的解读——
十一学校是一所有着良好的改革文化的学校,在九十年代初期的京派“四制”改革中,十一学校不仅走在北京市前列,也是较好地把“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地的学校之一。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始终在思考的是,如何守正出新,让学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让学校内部治理更加科学,以此保障学生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更好地逼近教育本质。
一、权力来自何方?
十一学校在保留传统管理方式的前提下,增加了自下而上的赋权环节。不仅组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的代表一定是民主选举产生,校长也必须每年向全校述职,接受教代会全体代表的信任投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达不到规定的信任度,校长必须自行辞职;
同样,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也必须接受每年一次的教代会满意度测评,达不到规定比例满意度的干部,在接下来的年度里,校长不得聘任其继续担任干部。
权力来自何方,服务对象往往就在何方。当我们的干部以自己获得的权力和资源真心实意为一线老师们服务的时候,权力和资源才有了最大化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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