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烛光工程是由全国考委和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实施的,旨在为西部地区培养优秀小学教师。这项工作目前已经实施一年,全国已经有两批3000名西部地区小学教师从中受益。最近本刊也收到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有关自考烛光工程经费的使用和监督情况。
不久前,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办公室在总结烛光工程实施一年来的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考烛光工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钱怎么使用?
《通知》明确规定:1、根据《关于全国考委与中华慈善总会联合在西部农村实施自考烛光工程的通知》要求,各有关考办要加强对自考烛光工程经费的管理,保证配套资金按时到位,确保受援考生得到应有的支持。中华慈善总会通过全国考办下拨的设备及经费人均500元,地方应配套资金500元(各地考试报名费用标准不同,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中华慈善总会通过全国考办下拨的经费根据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自2002年起分5年逐年下拨;地方考办配套的资金一般应由省级考办负责筹措支付。考生经费可安排到地市一级考办进行管理。为了保证自考烛光工程受援经费使用科学合理,各地可针对当地的不同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使用:
(1)凡确定为自考烛光工程的受援考生,通过一门考试,给予报销一门课程的教材及报名考试费用,但考试报名费报销总次数不超过20次(下同);
(2)受援考生通过50%课程后,报销已支付的教材及考试报名费用并组织重点强化培训,全部课程通过后报销剩余费用;
(3)适当放宽参加自考烛光工程受援考生的报名条件及名额限制,组织更多的农村小学教师参加学习,对先通过全部考试课程的教师按自考烛光工程所安排名额进行报销,报完为止。
2、项目实施地各级考办应设立独立专账,记录接收的拨款和配套资金的收支情况,并由具有会计资格的专业人员管理账目,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所有针对考生的报销费用支出,应列出明细表,并附上收款人签名的收条。
3、各项目省级考办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报全国考办和烛光办备案,保证专款专用,每笔资金的支出均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每隔半年向全国考办和烛光办上报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
4、项目经费用于项目计划所规定的用途,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侵占、挪用。一经发现上述问题,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5、全国考办和烛光办将对各省级考办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对项目经费账目进行审计。
辅导站怎么布点?
目前,通过社会的热心捐助,已经为工程全部500个辅导站配备了提供教师学习使用的电视机和VCD机及部分计算机图书资料,不久还将为辅导站配备学习光盘及辅导资料。根据各地考生分布的不同情况,辅导站的建设布点可适当灵活,一般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
1、考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可按现行要求,以每20名左右考生为单位建立一个辅导站,站点一般可设在乡镇教办或自考工作站等教育单位;
2、考生分散的地方可适当放宽报名限制,以县为单位设点,组织考生在星期六、日或寒、暑假及其他休息日到县城学习。
怎么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对自考烛光工程的管理,中华慈善总会与全国考办将在北京建立自考烛光工程国家培训基地,逐步组织自考烛光工程的管理人员及部分考生参加培训学习。与此同时,全国考办还依托社会捐助企业开发了包括考生、辅导站及经费等项目管理等内容的自考烛光工程数据库管理系统,目前正在组织调试,将在近期下发地方考办使用,希望各地按数据库所列项目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各地考办在对工程管理过程中如发现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全国考办综合处或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办公室联系。
师院怎么参与?
为保证受援考生得到及时的助学辅导,全国考办希望各地在建立自考烛光工程助学辅导站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师范院校通过帮助制定培训计划,选派教师巡回辅导,组织考生利用假期到校培训等方式对工程的参与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组织志愿者的形式,组织具备条件的高校离退休教师等社会人员到农村巡回讲学。对积极参与自考烛光工程实施的师范类院校,省级考办可在组织自考工作时,在政策范围内予以一定的扶持,在评选先进助学单位、个人时给予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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