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作为创新创业的热土,根植民间的创新创业精神在浙江大学生身上得到传承,大学生创新创业动力强劲,政府和高校推动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起步较早。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浙江省逐步形成了省委省政府统筹、高校和地方政府共建平台、大学生积极实践,高科技创业、网络创业、文化创意创业、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和其他各类创业齐头并进的浙江省大学生自主创业新局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一、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纳入“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把大学生自主创业当作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浙江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新生代浙商的重要途径,建立和完善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08年,省财政设立1亿元基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2009年,省委书记赵洪祝在创业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大力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同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创业工作,并规定: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高校毕业生,从注册登记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和扶持,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照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全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可根据吸纳大学生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专项创业补助等。
同时,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从事现代农业,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从2011年起,省财政对在经济欠发达县(市、区)和其他县(市、区)从事现代农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补助,连续补助3年。在机制建设上,浙江省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和就业创业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工商、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促进就业创业包括大学生创业的政策。
省教育厅积极出台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高校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普及大学生创业园建设。2009年起,省教育厅对从事网店达一定标准的毕业生认定为自主创业。各高校成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建设创业园、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和给予创业政策扶持等举措来推进大学生创业。各市政府与全省教育系统齐抓大学生创业工作。杭州市注重机制建设,成立创业协调小组统筹大学生创业工作。宁波、绍兴等市出台创业政策,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积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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