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0月9日电 近日,湖北省政府宣布,从10月起,该省各市州、国有企业和省直部门所办的37所高校将全部列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10月底之前,这些高校的2.3万名贫困生将获得1.6亿元贷款。从此,湖北省实现了公办高校(包括民办公助院校)国家助学贷款全覆盖。今年该省总共发放助学贷款额6.5亿元,受益学生达13.7万人,占贫困生人数的75%以上。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姜旭萍说,湖北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获贷率已位居全国第一。
据悉,湖北省高校在校生人数90余万,居全国第三,中部第一;其中家庭困难的学生约占20%,特困生占10%左右,贫困生人数居全国前列。从前,全省只有8所部属高校、41所省属高校列入了国家助学贷款范围。
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说:“我省的助学贷款工作存在结构性问题:就是中央和省属高校的工作做得很好,但市州、企业、部门所办高校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基本上没开展。部分是因为银行的积极性问题。现在有银行愿意积极承担这一社会责任了,今年我们要让助学贷款覆盖到每一个有需要的大学生!”
这37所高校的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建设银行湖北分行承办。针对其贷款风险较高的问题,湖北省将它们的风险补偿金的比例从中央和省属高校的10%提高到15%。按照分级负担、省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市州所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市州财政、省财政各承担5%;为了不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办在武汉市以外的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校风险补偿金由学校承担5%,省财政承担10%;办在武汉市的省直部门及国有企业所属高校的风险补偿金则由学校和省财政各承担7.5%。为此,湖北省财政将拨款1500多万元用于支付风险补偿金和政府贴息。
姜旭萍说:“对这批高校的助学贷款政策强调了高校的责任,因此我们探索了一套针对学校的监督、激励机制。”湖北省要求,当贷款实际违约额高于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先用风险补偿金补偿,不足部分由高校承担60%,经办银行承担40%;当贷款实际违约额低于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将补偿实际违约金后的余额全部返还给高校进行奖励。湖北省教育厅还对高校完成助学工作情况建立考核细则,根据高校是否完成年初划定的助学贷款任务,是否成立负责该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人员是否达到1:2500的师生比例、是否将学费的10%用于资助贫困生等“打分”,分高者给予奖励,分低者通报批评。去年,由于湖北省教育厅助学贷款工作成绩突出,财政部、教育部对其发放了36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该厅已将其全部用于奖励高校,成绩最优的高校获得了200多万元的奖金。黄冈师范学院、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等高校“成绩单”上名列前茅。今年,该厅将把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公办高校。
近两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两次把解决好贫困生就学问题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向全省人民承诺要办好的实事之一。省政府5次专门召开会议,协调金融机构和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构建扶贫助学体系。目前该省已逐渐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绿色通道”为一体、较为完善的贫困生助学体系。今年上半年该省已通过多种形式援助高校贫困生1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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