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和广东历来都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之地,其每年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政策也就格外受关注。最近,京沪粤三地2002年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政策均已出台,与以往相比都有一些变化。下面就是这三地今年接收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具体条件和详细政策。
北京门槛放低
北京市2002年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在划定的288所院校范围内引进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英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三、对北京市各用人单位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不作专业限制。
四、各用人单位应接收紧缺专业:经济学类、法学类、土建类、电子信息类、电工类、英语、临床医学、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哲学、机电一体化、机械设计及制造、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机械电子工程、防火工程、药学、护理学、生物制药类毕业生,以及师范类专业中的数学、英语、中文、物理、美术专业的毕业生。
北京市2002年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毕业学校范围(共288所)
北京市(49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北京化工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美术学院、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清华大学、石油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新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物资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区),中华女子学院。
天津市(8所)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河北省(8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
山西省(4所)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3所)内蒙古大学、包头钢铁学院、内蒙古工业大学。
辽宁省(23所)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连海事大学、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体育学院、鞍山钢铁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农业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大连铁道学院、大连水产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抚顺石油学院。
吉林省(9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税务学院、延边大学、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
黑龙江(8所)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
上海市(19所)上海外国语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水产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
江苏省(25所)南京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江苏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经济学院、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南京化工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南通医学院、南京邮电学院、苏州铁道师范学院、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苏州大学。
浙江省(5所)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杭州商学院、杭州电子工业学院。
安徽省(7所)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淮南工业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福建省(4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
江西省(7所)华东地质学院、华东交通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方冶金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南昌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省(8所)青岛海洋大学、山东大学、济南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青岛化工学院。
河南省(8所)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大学、洛阳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郑州工程学院、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
湖北省(16所)中南民族学院、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大学、武汉体育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化工学院、三峡大学。
湖南省(10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湘潭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中南林学院、长沙电力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南华大学、株洲工学院、湖南师范大学。
广东省(8所)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
广西(3所)广西大学、桂林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海南省(1所)华南热带农业大学。重庆市(7所)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重庆商学院、重庆邮电学院、西南农业大学、重庆交通学院、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13所)西南民族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成都体育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石油学院、成都理工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华西医科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云南省(3所)西南林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
陕西省(18所)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统计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北大学、西安邮电学院、西北纺织工学院。
甘肃省(5所)西北民族学院、兰州大学、兰州商学院、兰州铁道学院、甘肃工业大学。
宁夏(1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新疆(4所)新疆石油学院、新疆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石河子大学。
上海门槛抬高
2002年上海市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规定
一、基本条件:
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200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
(一)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能力;
(三)一般为毕业研究生或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所属高校,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划转地方的高校和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的地方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四)已与上海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不符合前款第(三)项的应届毕业生,须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核批准,可进沪就业:
(一)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生或学生干部称号;
(二)所学属上海高校缺门专业;
(三)所学属上海重点工程、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
(四)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五)有其他特殊条件和原因。
二、具体要求
申请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必须在学习成绩等方面达到以下标准:
(一)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且获得相应的学位。
(二)外语能力的基本要求为:第一外语为英语的,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第一外语不是英语的,须获得相应语种的大学四级证书或通过该语种的学校课程考试。
(三)计算机能力的基本要求为:获得下列证书之一:
1.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证书);
2.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文科专业学生为一级,理工科专业学生为二级);
3.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
4.其他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计算机能力水平考试的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但须通过相关的学校课程考试:
(一)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类的;
(二)父母一方由上海“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
毕业生专业为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三、申请材料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进沪就业的,须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受理机构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表;
(二)由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三)就业协议书;
(四)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五)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认证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奖证书复印件。
毕业生父母一方“支边”、“支内”或常住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出具由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有关证明。毕业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应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四、受理和审批期限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的受理在每年1月3日开始,一般截止到每年的5月31日。
审批期限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其他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进沪就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批复。
2002年上海市引进外省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本科毕业生学校名单
北京市(45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广播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石油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外交学院、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新闻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
天津市(7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轻工业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商学院。
河北省(7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河北建筑科技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
山西省(4所)华北工学院、太原理工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2所)内蒙古大学、包头钢铁学院。
辽宁省(23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化工学院、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大连轻工业学院、大连水产学院、鞍山钢铁学院、抚顺石油学院、沈阳大学。
吉林省(9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延边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东北电力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
黑龙江(7所)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
江苏省(23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南京气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大学、南通医学院、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南京经济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江苏石油化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
浙江省(5所)浙江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杭州商学院、中国计量学院。
安徽省(7所)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大学、安徽财贸学院、淮南工业学院、安徽工业大学、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福建省(4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
江西省(7所)南昌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航空工业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南方冶金学院、华东地质学院。
山东省(8所)山东大学、青岛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财政学院、青岛化工学院、青岛建筑工程学院、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河南省(8所)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洛阳工学院、焦作工学院、中原工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湖北省(15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体育学院、中南民族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化工学院、江汉石油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南省(10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学院、长沙交通学院、南华大学、长沙电力学院、株洲工学院、湘潭工学院、湖南工程学院。
广东省(7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西(3所)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
海南省(1所)华南热带农业大学。
重庆市(7所)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邮电学院、重庆交通学院、重庆商学院。
四川省(11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学院、成都体育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云南省(3所)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南林学院。
陕西省(18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体育学院、西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学院、西安工业学院、西安石油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北轻工业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安邮电学院。
甘肃省(5所)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学院、甘肃工业大学、兰州铁道学院、兰州商学院。
宁夏(1所)西北第二民族学院。
新疆(4所)新疆石油学院、新疆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石河子大学。
广东敞开大门
外省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进粤“不限时间,不限生源,不限专业”
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该省的有关政策,广东省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将根据“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的原则为其办理进粤手续,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为确保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及国家重点单位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来自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等地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将优先回原籍就业。
为了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的供需情况,防止用人单位之间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重复交叉的现象,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时,必须由主管部门填写《广东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报表》,报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经登记盖章后通知省外有关高校列入就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