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暑假,都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高潮,特别是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更是想利用长假的机会打工挣钱,减轻家庭负担。然而,由于不少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被个别道德不规范的“黑心”老板趁机“榨取”了血汗钱,大学生付出了劳动得到的却是心酸。鉴于此,正在或将要去打工的大学生,一定要打明白工。
郑州大学一年级的洛阳学生王某,家住农村,经济十分困难,每年只能靠东拼西凑解决学费问题。为减轻家庭负担,也为锻炼自己,今年学校还没放假她就四处寻找暑期的各种打工机会。前不久,她在校园看到一则小广告:××公司愿为大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好机会,急聘产品宣传员,家庭贫困学生优先,每天只上3个小时班,一天工资20元,5天结一次账。这对于急于找工作的小王来说当然是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小王拨通了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对方说工作是每天上下班高峰时间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为某公司的产品散发500张宣传单。几经周折,小王在郑州西郊一个都市村庄的一间民房里找到了这家介绍所,一位中年妇女让小王填完表格后说:“要想得到这份工作还得交100元钱,20元中介费,80元信誉保证金,保证金主要是保证把宣传单发出去,只要能如数把宣传品发出去,保证金会如数奉还。”小王经过反复考虑,还是不愿放弃这个既能挣钱、又不误学习的好机会,交了100元押金,领了2000张广告宣传单。老实的小王每天自己早出晚归不说,还发动同学帮助散发,第四天广告发完了,小王兴奋地来到这家介绍所时,却发现早已是人去屋空。小王这才如梦初醒,不仅白辛苦了几天还赔了100元钱。
大学生小魏和小孙想利用空余时间打工,她们选择了郑州一家酒店。应聘时说好工作是当迎宾,下班时间是晚上9点,到酒店后老板让她们既当迎宾又当服务员,下班时间改为客人走完才能下班,有时干到夜里1点多,小魏和小孙认为加班就应加薪,为此他们向老板讨说法。老板却说要干就干,不干走人,想打工的大学生多得是。小魏和小孙一气之下不干了,结果一分钱也没拿到。
大学生暑期打工已成为普遍现象,据了解,约有10%—15%的在校学生经常打工,70%—80%的学生有过打工经验。大多数大学生打工主要为了挣钱。一方面大学收费的增加,使部分家庭无法解决学生的学习费用;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渴望生活上的独立,不愿花父母的血汗钱。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劳动力过剩,再加上一些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他们在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工作后,便不问青红皂白前往应聘,结果酿出了不少纠纷。
近日,记者在几所大学里就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问题,采访了不少在校的大学生,结果是他们对此知之甚少。大多数学生在打工期间上当受骗后,只好忍气吞声。据劳动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学生打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非劳动关系,国家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相关文件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学生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如出现了纠纷,只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对于暑期打工的大学生们来说,当务之急是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在打工时还应同用人单位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守信用的原则签订协议,约定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暑期打工真正做到明明白白,避免上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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