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1日电(潘海平 张弓)浙江省最近在各高校内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基金,并相应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违约情况通报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的,帮助了一大批高校学生完成学业。但是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无须担保,因此,如何监督个人信用、如何控制风险成了影响助学贷款顺利开展的重要因素。
按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准备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学校和金融机构各承担一半风险。基金主要来自学校每年学费收入20%的“奖、贷、助、补、减”专项资助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以及基金自身的增值。当借款学生(包括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发生呆坏账时,凡符合有关核销政策要求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准备基金”按核销总金额的50%予以补偿。
同时,对于借款学生发生的各种贷款违约情况,如在校生超过3个月不按期支付利息、超过3个月不偿还本金或毕业后不及时向承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等,都将对违约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省级、相关市级的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由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在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措施受到了银行、学生、学校各方面的认同与支持,因为只有体系健全了,金融机构有了保证,学生才更乐于申请贷款,银行也更有信心发放贷款,使更多学生获得贷款资助。从某种角度讲,这也将有效促进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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