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校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科学研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为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最近,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以进一步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为深入贯彻两部文件精神,本刊记者专门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采访了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李志民博士。
记者:作为教育部高校科技产业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您是如何看待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所处的重要地位的?
李志民:大家知道,技术创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国家也明确提出高校的科技工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通常所说的科技成果和转化问题应是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将它推广、应用到企业中去,使其成为产品化、规模化的工作。通俗地讲,科研成果好比是种子,企业好比是农田,要想实现广种精收,必须要在培育良种、选种、因地适时、高效率撒种上下大工夫。也就是说,在种子和农田之间我们需要专门的人从事培育种子和销售种子的工作,需要大量的培育种子和销售种子的中介机构或企业,这也正是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所在。高校有一支力量很强的科研队伍,有大量的科研成果,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是高校推动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高校的科技工作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应该受到更加充分的重视。
我们都希望中国能够强大、兴盛。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一个强国一般都有较强的科技支撑。许多专家、有识之士在总结美国的强盛原因时都特别提到美国有世界上一流的大学,特别是美国有12O多所很强的研究型大学。美国的科学研究或者说发达国家的科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大学,大学的科学研究和科研力量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
高校是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新知识、新思想的基地。高校本身所具有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使得大学在进行跨学科研究中更适合开展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界的联系和合作应该更加紧密,彼此间展开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应逐步发展成为普遍趋势。这些年来,我们鼓励大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推进产业化发展的尝试,一些大学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同时也初步形成了有自己学科特色的科技产业,这是我们的特殊国情所致,主要原因是我国企业的研发力量比较薄弱;我们的用人制度、奖励、激励体制不够健全;我国的金融体系不够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支撑体系。教育要有前瞻性,要有全局观,要培养社会真正需要的新型人才。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和办科技产业的同时可以培养新型人才。实际上,我国大学通过办科技产业已经培养了一批工程硕士以及经营性人才。高校办科技产业对于高校科技发展,转变科研人员的科研观念,特别是国家的科研体制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统计,在我国高校中,目前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大约有67万人,占全国科研力量的22%,高校科研力量的作用和地位在近几年逐步上升。可以说高校已经在国家的科技工作中赢得了一席之地,用科技部徐冠华部长的话讲:高校已经成为我国基础研究方面的主力军、应用研究的重要方面军。如果能整合高校现有人才,推动人才资源的有效结合,将会形成一批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群体,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突击队和排头兵。在当今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层出不穷的时代,高校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高校义不容辞、刻不容缓的责任。
记者:社会上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有一些看法,如一些社会人士认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李志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到诸多因素,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我在这儿着重想谈一谈观念更新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的重要性。任何制度或机制的创新,都离不开观念的转变。只有观念更新了,才有可能在制度和机制上创新。我认为,要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速度,观念的更新与转变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方面:社会对大学功能的认识不能简单地停留在“教学"这一单一功能上。
我国《高教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大学具有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功能。现在,我们习惯上讲大学应当“产学研”相结合。西方通常将大学的功能分为三大项:第一是知识产生的功能;第二是知识传播的功能;第三是知识的应用功能。相比之下,我们在大学功能的排序上和西方是相反的。我们的“产”是和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应用,“学”是知识的传播,“研”是研究即知识的产生功能。随着教育的知识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发生的急剧变革,大学的功能也相应引起深刻的变化。互联网的出现和应用对于大学知识的产生和传播引发的变化将是深远的。对此,我们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充分认识,社会各界应将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放在和教学同等重要的高度上给予重视,使之发挥更大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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