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人事局获悉,济南2003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将于2002年12月22日在济南舜耕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据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处张萍处长介绍,这次双选会比往年提前了一个月左右,而且规模大、层次高,将为用人单位设置摊位600个,并将把有关信息发布到全国的高校网站上。
据悉,目前济南市已完成2003年毕业生需求计划的调查工作,明年济南市用人单位需求量将大幅攀升。12月8日的统计信息显示,济南市共计需求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6918人,所需人数较往年增加约30%,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需求大大超过往年。在需求的岗位数中,博士生77人,硕士生488人,双学士本科毕业生78人,本科生4024人,专科生1727人,中专生524人。
张萍说,这次双选会既是人才交流会,也是政策咨询会,济南市人事局将在双选会上设立政策咨询台,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协议书现场办理鉴证手续。
为推动毕业生就业,济南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鼓励政策:
外地生源先落户,后就业。对外地生源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来济南市就业,暂无接收单位的,可先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接收手续,再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毕业生可到济南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落户手续进一步简化。凡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再出具落户介绍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经毕业生主管部门签证。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自离校之日起3个月内,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户口迁移证及迁入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在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就业不必迁户口。根据济南市鼓励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到市外就业的鼓励政策,对积极到市外就业的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和用人单位需要,户口、人事关系可迁至工作地区,也可不转,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两年。
急需人才不受学历限制。大专、中专毕业生主要是面向生源地就业。但对济南市生源不足、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对口,且有突出特长和特殊技能、经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品专利等成果的外地生源优秀专科毕业生,我市将广泛吸纳。
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济南市鼓励毕业生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的新规定,当事人不仅创业时一路绿灯,而且两年内一旦落实就业单位,还能照办手续。据悉,创办属高新技术领域的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可向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经确认后,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简化审批手续,按规定享受有关工商管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毕业生人事档案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两年内免收档案管理费。对不愿继续经营并在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重新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到非国有单位无忧。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应届毕业生最担心的往往是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问题如何解决,山东省今年的就业政策对此做了具体规定。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管理人事档案、代办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授权办理到市区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就业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手续。
继续教育可保留派遣资格。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般没有派遣资格,但今年毕业的大专生如果考取了此类学校的专升本班,他的派遣资格便可延续到本科毕业。根据今年济南市鼓励未就业毕业生参加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对到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继续上学深造且属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只须到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其毕业派遣资格便可予以保留。对既有毕业证书,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职生和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按照引进本科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就业手续。
优秀生、特困生就业优先。对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济南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采取指令性计划安排就业,有关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必须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对济南市特困家庭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和父母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研究确认后,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帮助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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