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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有法可依
2003-01-08    记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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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月7日电(记者刘万永)记者近日从教育部获悉,《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将于2003年2月1日起施行。这将使我国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有章可循,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是指高等学校独立或者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

  《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应当坚持积极探索、稳步发展、量力而行、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依法办学的方针,符合中国的相关规定,遵守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并取得相应的合法资格,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将优先开设具有相对优势或者特色的学科,并充分考虑所在国家(地区)的需求及发展特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在更为广泛的学科领域开展境外办学活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授予中国学历、学位的,其专业设置、学制应当符合中国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信誉。

  《办法》还明确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的申请和审批程序: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本科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实施专科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按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批准文件报送教育部备案。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活动逐步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等学校走出国门,主动参与教育的国际竞争与合作。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0个大学和机构到境外开展了办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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