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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办学可颁发中国学位和学历
2003-01-10    记者冯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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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2月1日起,中国高等学校在境外办学,可以授予洋学生中国学位和学历。这是教育部近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新办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行为,而且对我国教育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去年10月30日,上海交通大学新加坡研究生院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成立,这是中国高校在海外成立的第一个研究生院。上海交大是我国最早走出国门进行海外高层次办学的高校之一,1992年开始在新加坡招收用华语教学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迄今已招收和培养了10届共299名海外学员,其中已有146名学生获得了中国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像上海交大一样,目前我国走出国门办学的高校已经有20家,但业内人士认为,没有备案的高校数目会更多,除了工商管理,我国高校在境外办学主要涉及的专业为汉语语言文学、中医、中药、法律等专业。

  高校可以自己走出去独立办学,也可与境外具有法人资格并且为所在国家(地区)政府认可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在境外举办以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者采用其他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学位教育或者非学历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授予中国学历、学位的,其专业设置、学制应当符合中国有关规定,切实维护中国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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