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7年高校招生并轨到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高等教育告别了由国家承担全部费用的免费教育阶段,“上大学要缴费”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但同时,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凸现,不菲学费使一些低收入家庭子女可能面临失学,高校收费问题由此成为社会和学术界广泛关注的热点。日前在北京大学举行的“教育资源配置公平与效率研讨会”上,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就高校收费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各抒己见——
收费政策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
从建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实行免费制。80年代中期,高校开始在公费生和定向生之外招收属于市场调节成分的自费生和委培生,1989年高校对所有学生实行收费(但公费生与自费生收费差别较大),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的“双轨制”正式确立。但此后,随着自费生比例的提高及其与公费生入学标准差距越来越大,可以“用钱买分”的事实使人们开始关注教育公平问题。1993年,部分高校开始进行招生并轨(即取消国家任务招生计划和市场调节招生计划,采取统一的计划形式招生,一条分数线录取学生)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试点;到1997年,全国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
高校招生并轨特别是全面扩招以后,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凸现,不菲学费使一些低收入家庭子女可能面临失学,高校收费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从而引发了人们对于教育公平问题的争议。
在讨论中,人们对于高校并轨、实行收费以及全面扩招,扩大了教育资源,增加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整体和长远看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有比较一致的认同。
湖南师大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刘茂松教授提供的有关统计表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268.3万人,占总报考人数的64.6%。1987年我国每百名高中毕业生只有2人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而现在则有65人左右享有这种机会。他说,高校扩招扩大了公民特别是平民阶层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教育投资能力应该获得相应的满足和回报,收费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投入。但同时,高校收费确实不利于弱势群体。
湖南师大经济管理学院曾坤生教授认为,公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收费就应该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行。高等教育收费既保证了教育消费的公平,又保证了教育投资的公平。
高等教育不收费,也不能实现教育机会人人平等。因为教育不收费导致的直接影响就是教育资源的有限,而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无论按“分数”还是按“指标”分配,分配的平等都难以实现。人们对“教育平等”有不同的理解,一是既成的平等,二是发展的平等,这两种平等是相互联系、互为补充的。以分数为标准形成的是既成的平等,它是在教育资源一定的前提下,相对较平等的分配办法。而通过“自费生”、“议价生”、“并轨收费”等形式能形成发展中的平等,因为这带给教育的是不断扩大的教育资源,能够使更多的人在分配中获得一定份额,使教育部门和受教育者形成“双赢”的局面,从而扩大了分配对象的范围,让更多的人受惠。而且这种平等会随着收费制度的发展而发展,最终导致全社会的教育机会平等。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全民族的真正的高等教育平等,只有通过扩大发展的平等才能实现。
但是,由于高教收费政策缺乏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也确实造成了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获得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方面的不平等。
西安交通大学高教所所长陆根书博士根据对北京、南京和西安13所高校的13500多名学生的调查分析认为,实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之后,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学生获得了更公平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由于普遍实行了成本回收政策,使得这些学生需要面临更大的经济压力,由此会影响中低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成本回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由招生并轨所带来的公平效应。
同时,由于高等教育实行收费政策,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在选择高校与专业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性,它不仅对不同收入水平家庭学生选择的均等产生了不利影响,而且也使得低收入家庭学生在高等教育公共资助的分配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
调查显示,家庭收入水平越低,学生越倾向于选择农林地质类高校,第二、三层次的高校,以及教育、农林地矿工程和农学等专业;而家庭收入水平越高,学生则越倾向于选择综合和以工程为主的高校,第一层次的高校,以及外语、新闻传播及艺术、管理、经济、法律与医学等专业。可见,由于政府部门或高校没有能够为低收入家庭学生提供足够的财政支持,使他们未获得与高收入家庭学生均等的选择机会,未能获得适宜的高等教育经历。而在不同的学校和专业,学生所获得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是不同的。高等教育公共资助应包括学生获得的学费资助(等于其接受高等教育所消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减其交纳的学费)、奖学金和助学金。
高等教育为什么要收费
我国高校从招收自费生、委培生到招生并轨,收费范围不断扩大,收费额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实现了从公费津贴制(免费制)向收费制的转变。那么,高等教育为什么要收费?其根据是什么呢?
20世纪60—70年代,由于高等教育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世界各国都投入了相当多的资源发展本国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由此获得了非常迅速的发展。然而,高等教育扩展政策的成功实施,也使各国政府逐渐认识到,世界上没有一个政府的财政预算能够完全满足其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这种背景下,让学生、家庭及社会分担高等教育成本或进一步加大成本分担的力度,以调动私人资源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成本回收政策,逐渐成为国际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重要趋势。
“成本分担”一词是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而逐渐为人们所熟悉的。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D、Bruce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而成本的补偿则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此外,高等教育收费还以多种理论为依据。如个人回报率理论认为,接受教育的成果体现为一种能力的增量,接受高等教育者在未来工作中,能获得较未接受高等教育者更多的收益。高等教育具有较高的回报率,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受益者应承担所付出的成本。
如高等教育产品性质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高等教育则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能够带来社会效益,提高综合国力,同时使受教育的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好的工作岗位。这种准公共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受益者即国家、社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
长期以来,资金不足一直困扰着我国教育发展,而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性质不同,其人力资本投资的性质更加明显。有关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投资中小学教育比投资高等教育更有效率。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以及居民实际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愈加强烈,而由政府包办一切的高等教育财政体制,显然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迅速发展的需要。为了缓解公共教育资源不足的压力,保障高等教育的质量及规模的进一步扩展,高等教育投资的多元化是政府的必然选择。因而,政府对教育的公共投入逐渐向基础教育倾斜,对高等教育实行收费制度,有其经济上和全局上的合理性。
高校收费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等教育从免费制度到收费制度的转变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目前的收费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学校分等级,收费却平均化。国家没有相应的高等教育收费的支持系统,反映在学费标准上,通常考虑的是一个平均值(无论城、乡收入水平还是储蓄水平),缺少分层研究。尤其是国家对高等教育实行了补贴,对重点学校和热门专业投入很多,毕业生的待遇也往往比较好,而收费却比较低;由于缴纳一定的学费,使一些学生毕业后一走了之,不为国家效力也心安理得。
据有关调查显示,2002年全国在福建省招生高校学费水平大致在2200—15000元之间,多数学校的学费在4000—5000元。而学费水平分布的地区性并不明显,与学校的知名度没有太大关系。北大、清华是最好的学校,但并非学费最高的学校,相反一些一般院校学费却很高。作为高校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二级学院学费水平更高,多数学校已超过万元大关。
收费制可能使一些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学生对高校望而却步。高校贫困生问题正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对于约占在校生总数30%的贫困生来说,收费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甚至有些学生会因缴不起学费而失学,影响了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性;而面对难以负担的学费支出,一些贫困家庭可能会选择与其上不起大学不如让孩子尽早离开学校,使一些本应进大学深造的学生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据上海教科院高教所刘海波介绍,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我国高校的学费呈现逐年快速上升的趋势。1993年普通高校生均缴纳学费610元,到1996年翻了一番,达到1319元,1999年则又翻了一番,达到2769元。扩招后学费又大幅上涨,2000年比1999年上涨28.2%,2001年达到生均3895元。直到2001、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两次发文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快速上涨的趋势才得到缓解。
但与此同时,许多家庭收入的增长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学费增长的幅度(包括多数农民以及下岗职工等城市低保家庭)。厦门大学高教发展研究中心王建华认为,目前高校的学费水平已超过多数人的承受能力。随着人们对高校收费问题的关注,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加凸现,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国现阶段,农民仍占全国人口的大多数,2000年,我国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低于500元的占2.64%,低于1500元的占32.1%,低于2500元的占64.56%,低于3500元的占81.96%(据《中国统计年鉴》)。如果“三农”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农民的收入无法提高,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将受到根本性的限制,高等教育也不例外。高校在相当长的时期还将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人才基地。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在实行收费政策时,尤其是在制定具体的学费标准时,首先应考虑广大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即农村学生的承受能力。此外,全国还有近2000万户靠最低生活保证金度日的城市贫困家庭。
辅助措施不完善。要真正保证公平性,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财力不足而辍学,国家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助学措施。如有关专家所说,实行高校收费制度,如果不能同时建立起有效的学生资助体系,不但难以达到改善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程度,反而可能使它的分配变得更不公平。而目前的奖、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却难以承担此任。
高校经费紧张,但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益不高。近年来,学费在高校办学经费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学校办学成本的上涨,国家拨款的增长远远小于高教发展的经费需求,许多学校国家拨款不到办学总经费的50%,收取学费成为学校自筹经费的重要来源。随着学费水平的提高,学费占学校经常性支出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3年的12.1%到1999年的23.4%,2000年和2001年则分别达到27.7%和31.4%,与国际上公立高等教育的平均水平(25%左右)相比,已经处于一个相对高的水平。而这宝贵经费使用的效益如何呢?一位来自高校的总经济师指出,高等学校是最不讲经济效益的计划经济的产物,许多高校运作中浪费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