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没住校也照收住宿费,学生认为有点冤,拒不交费与学校扯皮,这是2月23日发生在武汉某大学人文学院新闻系的事。
据该系李姓同学称,他们是成年人,既然他们没有在学校住宿,学校就没有理由收住宿费,就算要收,也只能是谁住校收谁的,应该按“量”收费。
记者随后来到该校,王姓同学告诉记者,他是即将毕业的本科生,今年开学以来,大部分同学都因找工作等因素而没住校,既然最后半年不在学校住宿,学校就不应该收费。
昨日中午,该校学生处一王姓负责人解释,学校地处城乡接合部,离市区较远,如因找工作等原因而不能回学校,学生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同时也不利于学校规范化的管理,作为校方对学生负责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学生虽然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但同时他们属于特殊群体,学生如果不住校而在外面出了事,学校要承担责任的。从某方面说来,学生的想法可以理解,但作为管理方,还是统一规范比较好。
熠江律师事务所的褚中喜律师认为,学校与和学生实际上是一种服务的关系。学校为学生提供服务收取一定费用无可厚非,但学生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随时更改想法。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下半年愿意住宿那可收取费用,如果学生不愿意,就不能收取,学校强行收取,就属于强制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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