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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鼓励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
2003-08-01    李桂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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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服务两年回深优先录用

  ■自主创业可免一至两年税收

  近日,深圳市人事局发布了该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新的改革措施: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外地服务两年回深可优先录用,自主创业可免一至两年的税收。

  深圳市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明确提出对国有单位和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在政策上实行一视同仁,不管是否公有制单位,只要是合法注册的,都可以办理人事立户接收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民办的中小学、幼儿园任教。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和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借聘(代课)教师,将高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中。

  深圳鼓励本市生源毕业生到其他地区工作,对主动要求到其他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凡到深圳以外地区服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毕业生,在招聘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其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到工作地区或留在深圳,市人事局提供免费人事管理服务。

  深圳制定了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1年。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毕业生创办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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