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调控,促进普通高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的调整,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日前,辽宁省政府决定从2003年起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截至8月31日统计,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76.22%。其中,研究生初次就业率为93.81%;本科生(含双学位)初次就业率为88.79%;高职、专科生初次就业率为57.11%。
向社会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是辽宁省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今年,针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辽宁省政府在人事管理、户籍管理、税收减免、贷款担保、财政补助等方面,及时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特别强调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问题,并对此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在省、市政府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实行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与毕业生就业率挂钩。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地方和高校,减少招生直至停止招生,并相应减少教育经费投入。
从2004年开始,对连续3年本、专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销一个旧专业,引导学校进行专业结构调整。
在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中,将申请授权点的本科生就业率作为新增硕士点的重要因素。在省级重点专业的评选中,将毕业生的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省级重点学科的投入也与培养人才的就业状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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