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吉林省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吉林省将在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补助金、勤工助学等方面出台重要措施,资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
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省政府要求各院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从2004年起,学校要从每年专项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中提取10%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专项资金。从2004年开始,省政府、各高校设立政府奖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吉林省还将借鉴其他省的做法,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主要解决农村贫困学生贷款上大学的问题。
在勤工助学方面,各高校要在教学、科研、后勤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尽可能多的勤工助学岗位。社会各界也要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帮助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在放假期间,更多地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
在特殊补助办法的实施上,各高校要从所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左右的资金,专门用于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并将此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资金来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开通“绿色通道”,在接收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时,可先行办理入学手续,缓收学费,或者通过银行直接为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杜绝因暂时交不起学费而拒学生于校门之外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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