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教育部联合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国家民委、教育部组织召开了全国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并于近日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民族院校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为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服务的办学宗旨,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大学生头脑,努力把各民族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作出贡献。
《意见》强调,民族院校要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文化观教育,要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民族院校的渗透。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学生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建设,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民族院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民族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要加强民族院校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网络等资源和载体,用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和方法进行宣传教育;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民族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按师生1:350—400的比例配备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按1:200 的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要研究和制订加强民族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吸引更多的优秀教师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民族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保障机制,按不低于应收学费总额3%左右的标准设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经费,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备,以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要切实加强对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使学校领导班子成为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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