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3月19日,《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印发实施。就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问《若干意见》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明确要求。2011年4月2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中强调,不断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我国高等学校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始终贯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各项工作之中。
为把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举措,教育部决定研究制定《若干意见》,针对当前影响和制约质量提高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围绕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提出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30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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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东国务委员对《若干意见》起草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精心组织,专门成立了由部领导任组长、部内13个司局负责同志组成的文件起草组。文件初稿形成后,专门听取了教育部第21次直属高校咨询会议代表的意见,并征求了财政部、工信部、住建部、交通部等部委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收到300余个单位、1000余人反馈的修改意见共计529条。文件起草组召开11次会议,对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和吸纳,十易其稿。经部长专题办公会、部党组会审议,形成了文件送审稿。去年12月,国家教改领导小组第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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