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语境中,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理想大学发展模式符号。这种符号必须融入中国特有的现实语境中,即“中国特色”,才能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确立为一项战略任务。笔者认为,当前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构建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纽带
政府和社会是大学的利益相关者,三者既相互依赖,又进行权力的博弈,合作是三者最佳选择,而合作以信任为前提。因此,必须构建我国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纽带——建立公立大学董事会或理事会制度,以实现三方的有序运行。首先,由高校党政领导、政府代表、社会知名人士、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公立大学董事会是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的“缓冲器”、中介和桥梁。它既是大学的代言人,帮助学校向政府、社会提出要求,维护大学利益,又代表政府和社会的利益,帮助政府以适当的方式将适当的责任施加给大学,防止政府和社会对大学的直接干预,是大学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法人组织。其次,大学董事会是社会力量监督办学机构,属于异体监督机构,其对大学的监督比同体监督更客观、公正、彻底。同时,大学董事会又是置身于大学内部的社会监督机构,既能获得更多大学办学情况的信息,又能直接监督和问责大学行使权力的过程,具有其他社会问责机构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使其监督和问责更具可信性。因此,公立大学董事会是大学与政府、社会之间信任的纽带。建议通过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将公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化、规范化。
厘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界要求去行政化的呼声不断。笔者以为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是如何找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因为大学的正常运行需要这两种权力相互配合、相互限制。解题之关键在于厘清大学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只有权力边界清晰才能实现以权力制约权力。具体而言,厘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边界,必须明确以下几个关键问题:一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性质;二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权源;三是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运行的特点和作用;四是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互补性等。而这四个问题本身也是建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制衡机制的关键问题。因此,只有在厘清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边界的基础上,才能厘清行政人员和学术人员的权责,才能在各自的权限内采取与权力属性相一致的方式处理事务,分类管理,才可能找到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平衡点以及冲突之所在,才清楚相互制约的范围,以及怎样相互制衡,真正建立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制衡的有效机制,使这两种权力相互制衡,共同服务于我国大学学术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针对大学内部行政化现象,根本的出路不是不要行政,而是以制度有效制衡行政权力,大学的行政管理必须走专业化、职业化之路。
建立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
大学章程是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主要载体。现代大学制度要明晰大学内、外部关系,而大学章程是大学之“宪法”,它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具体规章制度,是大学内外部关系及其利益联结的纽带,是将现代大学制度确立并有效实施的载体。目前,需要从两个方面加强我国大学章程建设。首先,完善大学章程的内容,将现代大学制度具体化。一是章程必须明确规定政府和大学的关系,明晰政府和大学的权责,将政府与大学的权责边界刚性化;二是章程必须明确规定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尤其要规范大学内部各群体的权力关系,包括党委与行政的关系、行政人员与学术人员的关系、行政人员与学生的关系等。其次,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保障现代大学制度的实施。一是完善《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明确大学章程在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承上启下地位,明确大学章程的法律效力。二是尽快实现“一校一章程”目标,只有加强大学章程建设,才能使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真正确立并得以实施。
(作者系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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