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戴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与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14日联合发布慈善立法专家建议稿。
这份酝酿历时近一年的专家建议稿共200多条法条,分为14章,分别是: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组织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信托、慈善服务、慈善志愿服务、境外慈善组织的分支机构、非法人慈善组织、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自2005年,慈善立法被民政部提出,到2013年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中国慈善环境已发生深刻改变。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说,让他最感动的是,在慈善立法过程中,包括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民政部在内的相关部门,都秉持了开门立法的开放态度。
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告诉记者,建议稿关于慈善组织财产管理占了重要比例。实际上,这几年社会舆论对慈善行业的批评都与财产方面相关。而建立财产规则,包括来源、增值保值问题、经营性活动的边界、关联交易等,都对规范行业具有重要意义。
参与起草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认为,建议稿中非法人慈善组织单独成章是为了保证慈善领域多样化,特别是为有登记障碍、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草根组织提供合法的生存空间。
此版建议稿有若干突破:
首先是谁来募捐。建议稿认为只要一个慈善组织通过公益性检测、针对不特定社会公众为受益人群,都有向公众募捐的资格。
其次,信息公开要有底线。与正在筹备的其他专家建议版不同,清华北大版并未把信息公开的规定单独成章。
第三,提出境外慈善组织分支机构在华设立与管理问题。专家认为,中国正以大国开放的姿态活跃于世界舞台,无论是中国慈善走出去,还是境外慈善走进来都需要有相关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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