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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或将调整
2016-03-28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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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拟于2016年4月底或5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8名。其中,消费者13名(在校学生或学生家长),经营者3名(公办高校),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3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2名,省消费者委员会、省教育学会各1名,政府有关部门人员2名。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10名。

  消费者参加人将通过自愿报名,采取随机抽取并邀请新闻媒体现场监督的方式产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共同分担。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我省公办高校现行学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至今16年未作全面调整。目前省发改委已开展公办高校学费标准成本监审,并研究制订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本次调整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投入、物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学科门类的具体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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