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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建制与管理分权----从国外名牌大学经验得到的启示
2001-08-23    张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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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许多大学都在进行校、院、系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这次改革主要是为了理顺教学科研组织管理体制。要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情况,明确校、院、系(所)的管理职能,降低管理重心,调整管理跨度,规范管理行为,激发各级组织的活力。具体到每所大学,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设哪些学院,二是校、院、系三级各应有哪些权力。本文特针对这两个问题,介绍国外大学的一些情况,供关心这一问题的人们参考。

  一、国外名牌大学学院设置的两种模式

  国外名牌大学的学院设置,可归纳为以下两种最典型的模式。

  第一种模式可称为"美国模式"。美国名牌大学中的绝大多数采用以传统的多学科综合的文理学院为主体(其中一些大学将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分设),辅以专业学院(其学生一般为研究生层次)的组织结构。在英文里,往往文理学院的"学院"(College)和专业学院的"学院"(School)用词也有所区别。"美国模式"试图通过学院的分设和连贯,协调大学中常见的通才教育与专业训练的矛盾,并以文理学院偏重学术发展,专业学院(各校所设不尽相同)强调社会需求导向。

  哈佛大学本科生与研究生之比为1:1,共有学生17762名,教师3473名,除2所男女生分别就读的本科生学院(其中招收女生的拉德克利夫学院系1894年并入哈佛大学,目前在招生、经费及校产等方面仍保持其独立性,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外,还有1所研究生院即文理学院(含生物学、语言文学、化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历史、物理、社会学、环境研究等26个系,教学人员及设施与哈佛学院共用),9所专业学院:商业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院、设计学院、教育学院、法学院、神学院、医学院、牙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康乃尔大学下设文理学院(设生物科学、化学、经济学、英语、历史、数学、哲学、物理、社会学等系、全校1/3本科生在该院),研究生院(全校4/5研究生在该院),建筑、设计和规划学院,工程学院(设应用数学、化学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理论与应用力学系等,全校1/5本科生在该院),旅店管理学院,法学院,管理研究生院。医学院,医学研究生院,以上9所学院为私立,此外还有4所学院为州立,即农业和生命科学学院(全校本科生的1/4在该院)、人类生态学院、工业和劳资关系学院、兽医学院。该校的旅店管理学院与工业和劳资关系学院都是全美最早的此类专业学院,被认为是其首创,很令康乃尔人自豪。

  芝加哥大学下设大学学院部(培养本科生)、生物科学研究生院、人文学科研究生院、自然科学研究生院、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含教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系)、神学院、法学院、商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公共政策研究生院、社会服务管理学院,后6所学院是专业研究学院。

  斯坦福大学的非专业学院是1920年开始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各个系将自己封闭在互不通气的小天地里孤芳自赏,不相往来"的弊端,"以获取较为自由的空气,较为广阔的视野和较为充分的交流思想、互通信息的机会"。为了使本科生具备更广泛的知识面,为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化创造条件,该校1948年进而将人文学院、生物学院、社会科学学院和物理学院合并为文理学院(现含应用物理、生物、经济、英语、历史、数学、化学、通讯、哲学、物理、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29个系,拥有该校3/4以上本科生和1/3研究生)。除文理学院外,目前该校还设有商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无本科生,现共有研究生500名,博士生硕士生各占一半)、工学院(含计算机、材料、电子工程、运筹等系)、地球科学学院、医学院等6所专业学院。

  第二种模式可称为"日本模式"。

  日本名牌大学"学部"相当于美国大学的"学院",不过其学部的划分更具严密的学科规范性,更多地强调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因而各校学部的划分及各学部的构成常常大同小异。

  东京大学共有本科生16313人,研究生9580人,教师4110人。除专事本科生一、二年级教育的教养学部(该学部亦有后期课程学生,前、后期学生人数分别为7649人和448人)外,东京大学现有9个学部(主要从事本科生三、四年级的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因为虽然从形式上看由各研究科负责研究生教育,学部只负责本科生教育,但实际上学部和研究科的教职员及行政负责人均为同一套人马):法学部(含民法、公法、政治学3系),文学部(含文学、史学、语言学、行动学4系),经济学部(含经济学、经营学2系),教育学部(共有本科生219人,研究生254人),医学部,理学部(含数学、信息科学、物理、天文、地球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生物科学、地学9系),工学部(含电子、原子能、资源、材料、应用化学、应用物理、计算等23个系),药学部,农学部。

  京都大学、大阪大学、九州大学等校开设的学部名称、数量及学部所含系科与东京大学没多大差别,兹不赘述。

  由上面简单的介绍可知,在学院设置的问题上,各国的模式不尽相同,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例如美国),即使是相似的模式,不同的大学也各有特色。从另一方面来看,各种模式也有一些相通之处。事实上,"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的划分只是相对的:日本大学中的教养学部有点类似于美国大学中的文理学院,只不过在日本大学教养学部学习的学生大多只学2年,而在美国大学文理学院学习的学生一般要学4年,这与两国整个教育体制有关;日本大学中的医学部、药学部、工学部、农学部有点类似于美国大学的专业学院,只不过美国大多数名牌大学中的专业学院学生为研究生层次,而日本的上述学部(教职员、设施等和研究科共用,行政也是同一套班子,故本文不将日本大学的学部和研究科分述)既有本科生,又有研究生。

  目前我国各大学内院系及学科的情形,与"日本模式"更为接近,但亦有向"美国模式"靠拢或演变的趋势。本人认为,"美国模式"更值得我们借鉴,因为这种有合有分的模式使两大类学院(文理学院和专业学院)或三大类学院(本科生文理学院、研究生文理学院、专业学院)都有自由发展的空间,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既可以使一部分人专心于学术的发展,又可以让另一部分人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的贡献,既调和了这两部分人的矛盾(硬将他们放在一块,因其学科性质、教学科研风格很不相同,难免矛盾),也有助于学校声望的提高。例如,目前复旦大学的管理学院、新闻学院、医学院基本上可视为专业学院,人文学院、济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系、生命科学学院等基本上可视为"文理学院",其他学院或系通过重组可分别归属于专业学院(例如是否要建立专业性的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公共行政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环保学院、教育学院等)或"文理学院"范畴。美国大学的文理学院一般规模较大,为管理方便,我们也可按芝加哥大学的范例,按学科大类将文理学院划分为2--4个学院。鉴于我国国情,我国各大学今后一个时期的专业学院仍可招收相当数量本科层次的学生,而不必专招研究生层次的学生,在这一点上可类似于康乃尔大学。专业学院的设置,不必过分拘泥于学科划分的逻辑,而主要以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及办学资源的确保为依据。总而言之,学院的设置,不要削足适履,不求整齐划一,但求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国外名牌大学内部管理的两套系统

  大学内部管理,按其性质,可划分为两大类:学术(教学与科研)事务的管理和非学术事务的管理,前者常简称为"学术管理",后者常简称为"事务管理"。这两类管理,在国外名牌大学中,比较常见的是分别由两套系统、不同的人员来运作。

  在美国,大学法定的领导机构是以校外成员为主要构成的董事会,主要职责是负责批准本校的大政方针,任命校长,确保本校的财源及资产管理,协调处理学校与社会各界的关系及校内各方面人员之间的关系,而对学术管理、具体的教学工作则很少介入。评议会(或教授会)则是学校的学术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确定校历、决定课程计划、确定招生录取标准和学位标准、确定有关教师聘任与从理论上说,日本大学校长负责学校校务管理并主持评议会(成员除校长外,主要由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组成,为校长的咨询机构,有权审议包括改选校长等学校重大事项)工作,拥有该校校务及日常行政、财政等方面的裁决权。教授会也是校长的咨询机构,它在教授及学部长的选聘及评定审查中起决定作用。学部长通常主持该学部的教授会,由晋升的人事政策。校、院、系三级都有教授会。校长一方面兼任校评议会主席,更主要的是全面负责学校行政。他要向董事会提出一般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命建议;提出学校总的学术政策,在管理课程计划的执行、制定有关教师和行政人员职责和工作标准等方面起协调和推动作用;提出学校预算并监督实施;领导制订、修订学校发展规划,主持决定重大设备购置;负责学生事务。院长和系主任,一般由学校董事会根据校长的推荐任命或直接由校长任命(哈佛大学即如此),个别院校由教师选举产生(系主任常常是由资深教授轮流担任),他们主要负责本院系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院长主要是协调学院所属各系的教学科研活动,汇总学院的教育、研究计划,在与学院相关的非学术事务方面也有相当的行政权力,对校长负责。系在课程设置、教师聘任与晋升及有关研究经费预算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但一般无须操心非学术事务。

  美国大学内部管理的特点之一是权力分配上分散,校、院、系三级在学校事务中都有各自的权力重点和范围。一般来说,系一级的权力多集中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校一级的权力则集中在教学和科研之外的其他领域,院一级的权力介于两者之间。关于它们各自的权力和影响力,据一项专门的调查,可列成下表(由小到大分成1~5级):该学部中各"讲座"的教授轮流担任,负责处理学部事务。"讲座"教授全面负责本"讲座"的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权自行确定本"讲座"的教学内容和科研课题,自行支配教学科研费用,安排本"讲座"内的人事调动,可以配备1--4名行政助理。德国的情况与日本类似。

  在日本和德国的大学中,校、院两级行政负责人的实际权力明显小于美国大学的相应人员,他们的任期相对也较短。在校、院两级,实际上由教授会或评议会(这种机构的性质有点类似于议会)决策,而校、院长常常只是执行者。日本和德国的大学乃至学院有点类似于联邦,这主要是由于其基层"讲座"基本上可以独立运营。大学中的权威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学科为基础的,管理的重心因而也在基层(相当于系一级的单位),即英文中所说的"Bottom-heavy"。德国、日本和美国大学基层管理也有明显的不同:前两个国家大学的基层更多的是一种教授"个人统治",而后一个国家大学的基层更多的是一种教授"集体统治"。德国、日本大学管理中的等级色彩更为分明,美国大学管理中的民主色彩相对突出。

  国外有专家认为,管理学中的"等级原则"在大学不全适用,因为大学"加工"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很少能流水作业。大学的主要工作人员是高度专业化的教师和研究人员,不同专业的人之间很难提意见、下指示、作评价。没有门门学科精通的校长或院长。"学者们的最大相同之处就表现在他们都一心一意地钻研学问。但是他们的最小共同之处是那种对他们来说都是共同的知识,因为他们所研究的领域都是专门化的,互相独立的。""教授团体确实是高校的关键资源。他们的学术活动保证着大学的威望,没有他们的积极工作,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也就没有什么值得管理的了。"大学教师具有双重成员资格,服从双重权威。学校成员构成学科(其领导人可能在事业单位甚至本校之外)和事业单位矩阵,而以学科忠诚为主。这是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不同于其他机构的一个很突出的特点。教学科研是学校中心工作,而系是教学科研的基本单位,故大多实行以系的自治为基础的三级管理,学院起协调作用,学校则主要处理教学科研外的繁杂事务,校部各职能单位没有决定权,只有执行权。这些意见元疑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美国、日本和德国都是将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放在基层(系或相当系一级),看来比较合理,有助于激发基层组织的活力。与美国、日本和德国相反的是,在我们的一些大学,本来应该是为基层院系服务的校部机关的职能部门,却成了院系和学校之间的一个管理层次。我们这次改革应当尽可能降低管理重心,校部机关的改革可能是关键。但不能像德国和日本那样,使基层("讲座")的权力过大,有时还超出了学术管理的范围,这样做实践的效果并不好,因为系一级的行政职能强化,导致其学术独立性也较强,妨碍它与邻近学科的综合、交叉和渗透,故近年来这两个国家在这方面改革的呼声也比较高,我们要看到这一点。以后我们的系设一正一副系主任加一行政秘书即足矣!我们在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分权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区分各种不同的权力或职能,不能将所有的权力通通下放基层或交给学院,而应该是校、院、系三级各守其位,各尽所能。必须指出,无论是美国,还是德国或日本,在校、院两级,都有专职的、能力很强的事务管理人员,而我国各大学(尤其是学院一级)这方面的力量相对较薄弱。如果本次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使各大学院实体化,必须加强学院一级事务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否则改革很可能达不到预定的目的。

  本文所讨论的两个问题非常复杂,牵涉到其他一系列问题;各国的情况如果细致地分析,更是千差万别,故这里只是作一次粗线条的勾勒,抛砖引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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