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学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与这种快速发展相对比,我国大学的布局出现了严重的结构化失调。目前,中国任何一所稍具规模的大学,都招生本科生、专科生、夜大生、函授生以及走读生、定向生、预科生和其他各种花样和名目的学生。每一所大学都想“升级”,专科大学想升级为本科大学、本科大学想升级为可招硕士生的大学,只招硕士生的大学想升级为可招博士生的大学。每一所大学都在用纳税人的钱搞大而全、小而全。整个社会的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技研究重点几乎呈无序状态。社会投入大学的资源的相当一部分在这种无序状态中有意或无意地浪费掉了。不迅速改变目前这种无序状态,不迅速制止目前这种社会资源的浪费,“科教兴国”就只会是一句空话。要改变这种无序状态,首先必须对中国的大学的布局进行结构化调整。
一、入学标准的既不公正又不合理是大学结构失调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要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首先必须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当我们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会发现围绕着这个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相互冲突的要求。如何调节这些相互冲突的要求呢?这就要求我们千头万绪抓住根本。什么是社会问题的根本呢?社会公正是任何社会问题的根本。或者说,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都与社会公正有关。我们要解决中国大学目前存在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教育质量、教育投入、师资力量、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等各种各样的问题,必须抓住“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入学标准”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入学标准这个问题是解决大学其他一切问题的前提,不解决这个问题,其他问题很难真正解决的。
所谓公正的入学标准,指的是在只有一部分人可以上大学的条件,哪些人最适合上大学。所谓合理的入学标准,指的是在那些进入大学生的人中间,哪些人可以进入哪些大学。只有制定公正合理的入学标准,才能处理好如下三个关系。第一是个人智力水平与家庭供读经济能力的关系;第二是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关系;第三是精英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
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之内,我国都只能有一部分社会成员进入大学就读,这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社会现实。采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筛选部分成员进入大学说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公正问题。我国长期采用“用分数代表智力、以智力为唯一标准”的方法筛选大学入学学生。这种方法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第一,这种方法严重地摧残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学生从小学开始,就为了考大学而拼搏。到进入小学开即到进入大学为止的十二年之内,学生要经过大大小小几百次考试。在这大大小小几百次的考试中,学生的直觉和灵感、对生活的感受能力、对未知世界的想象力几乎被“考”干干净净。可以说,我们是以摧残学生身心健康的方法来筛选进入大学就读的学生的。第二,这种方法社会成本太高。我们为了筛选出一部分社会成员进入大学,从高考命题、组织高考、阅卷评分、招生录取到全社会为了高考进行的辅导教学、应该资料的印刷出版等各个环节,整个社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第三,这种方法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在高考录取这一环节之中,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行径应运而生。第四,这种方法很难调动社会兴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很难让学生自己承担接受高等教育的经济责任。
虽然目前我国实行了收费入学,但采取的却是平均主义的方法,即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好坏,人人都缴纳同样的学费。在人人都按同样的标准缴纳同样的学费的条件下,入学仍然是以智力(实际上是分数)作为唯一标准。并且,平均收缴学费的方法拉大了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差距、拉大了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差距。这违背了教育的根本宗旨——通过教育缩小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地位,违背了社会有责任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优秀子女就学的道义原则。并且,长久下去,只会使社会不能有效地利用贫困家庭学生中的潜在智力资源。
我国目前培养出来的人才与社会性对人才的需要严重脱节。这种脱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失调,二是精英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失调。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分工非常严格,专业技术极其复杂,这就要求社会中必须有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正是由于现代社会的严格的社会分工和复杂的专业技术,很多的普通职业也就须进行适当的专业技术培训。合作历史时期的社会,任何社会制度的社会,社会公共事务都是由“精英”管理的,这是一个跨越历史文化、政治经济制度的事实。在现代社会中,不须接受高等教育,要想成为社会精英,不能说绝对不可能,但其机遇是非常有限的。在中国现有的大学布局的条件下,职业教育实际上只是学历教育的变种,精英教育几乎并不存在。“名牌大学”的学生和一般大学的学生,“专业大学”的学生和职业大学的学生,在个人素质上几乎谈不上有什么差别,在社会分工上也谈不上什么差别。不少的专业人多为患,不少的专业又无人问津。大学培养出了大量的“人才”,但很的“人才”对于社会来说,却只能,甚至还不能算是一名普通技工。由于我们没有制定好“哪些人适合上大学,哪些人适合上哪些大学”的入学的合理标准,我国的大学在社会投入与社会收益方面的比例是很不合理的。目前,我国大学的质量严重下降,大学生的数量增加了,硕士生多了,博士生也不少了,但是,学生的质量却一届不如一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府、家庭各自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扩建了原有的大学和学院、兴建了不和的大学和学院,每年的招生人数不断增加,在校学生的数量也不断增加。但是,从教育质量方面来说,从培养的人才能够满足社会需要方面来说,这些社会投入的收益是很低的。
二、兼顾个人智力水平和家庭供读能力的入学标准较为公正合理
所谓社会公正就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正。如果要谈绝对公正,“有的人上大学,有的人不能上大学”这本身就是不公正。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一部分上大学,一部分人不能上大学,这是不可避免的选择。有只有一部分人能够上大学的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标准筛选出一部分社会成员入学,采用适当的标准使入学都进入他适合的大学就读,使社会投资和个人投资能够得到最好的收益,这才是一种相对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法。
在中国现有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兼顾个人智力水平和家庭供读能力的入学标准较为公正合理。教育是一种“公益物品”。从历史的角度来说,学校的校舍和设备不是私人转产,而是社会逐步积累起来的公共财产。学校财产既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私人。学校的财产就是属于学校,而学校是属于社会的。即使西方的“私立大学”,其校舍及设备也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学校,而其学校,实质上是属于社会的。既然教育是一种公益物品,每一个人都有权享受。所以,即使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每一个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教育不仅仅是一种公益物品,而且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公益物品。教育这种公益物品的极其有限性,使得教育在某种程度上又变成了“私人物品”。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下,一个社会提供的校舍是有限的,一个社会提供的教师是有限的。这样,一个社会能够提供的学校的“座位”也是有限的。这些有限的座位被一定的人“坐”下之后,这些座位其他的人就不能再“坐”了。这样,这些被“坐”的座位就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私人物品”。由于个人智力和家庭经济条件之间的关系是根本不成比例的。一个人的潜在智力水平似乎与其家庭经济条件毫不相干,只是在个人智力的发展过程中,家庭经济条件能够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把教育变成一种“私人物品”,采取谁有钱谁入学的方法,就会浪费大量的社会潜在智力资源。这样,在人类历史上,由于教育的这种从“公益物品”变为“私人物品”的特性,采用“智力标准”筛选入学学生就是相对公正合理的。但是,这样做又带来了一个社会问题,就是相当一部分具有较高智力的学生,家庭没有供读能力。人类历史上,人们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
社会把一定的资源用于教育,纳税人把自己的钱交给政府用于教育,自然希望作为投资的这部分资源得到最大的收益。并且,从事科学技术的研究、从事经济文化活动、从事社会公务活动,一方面需要较高的智力水,另一方面需要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这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个常识。这样,把智力作为一个入学标准,也还是相对公正合理的。但是,随着社会办学规模的扩大,随着教育“座位”的增加,仍然只按“智力”作为唯一的入学标准,就有欠公正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保证社会对智力资源的需要,采用的是政府将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包下来,以智力作为唯一的入学标准(当然,政治运动中采用政治标准不在此讨论范围之内)。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随着社会不同群体在改革开放中处于不同社会地位,不同家庭之间的经济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能够提供的“座位”也大量的增加。如果我们仍然把智力作为唯一的入学标准,就既不太不公正,也不太合理了。
我国目前采用的平均主义的收费方法不仅不能达到入学标准的公正,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富裕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富裕家庭与贫困家庭之间的差距。因为,采用统一的收费标准,实际上还是仅仅采用智力标准。由于不同家庭之间存在着的经济水平的差异,采用平均的收费标准,有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家庭就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这一部分人就无法享受这一机会。与此同时,由于平均收费的方法仍然还是以智力作为唯一标准,一部分能够有经济能力的个人,也同样不能享受这一机会。政府代表社会的投资,应该帮助那些没有经济能力的家庭。如果政府的资助平均地落在每一个学生头上,不管这个学生的家庭是否有相应的经济能力,既造成了社会不公正,又不能真正有效地产生社会效益。一部分人由于没有承担这一部分费用的经济能力,无法好好学习,而一部分能够承担这一部分旨用的家庭,却无法入学就读。政府代表社会对教育的投资,要放在最需要这种投资的人身上。按照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的原则,政府对没有经济能力的学生提供资助,对有经济能力的学生不提供资助,这才是公正的。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采用平均主义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是最无效率的。我国目前政府代表社会对学生就读大学的资助仍然采用平均主义的资助办法,很难做到相应的社会公正,办学效率也就很难提高。在现有的入学就读标准下,不仅没有进入大学的人不满意,即使进入大学的人也很不满意。一部分虽然进了大学生,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好好地学习;一部分人有着较好的经济能力,能够进入较好的大学,却只能在很一般的大学就读;一部分智力高的人,只能在一般折大学读,一部分智力平平的人虽然进入了“名牌大学”,即因学习跟不上班而苦恼。大学生主要靠学生自己学习,大学教师只是为学生的学习起引导作用。如果学生没有求知的欲望和学习的热情,天才的都教师也教不出好学生。在相当多的学生都因经济、适应、就读的大学、所学的专业而不满意的条件下,教育质量能够得到提高吗?我们如果不把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处理好,其他一切措施都只会收效甚微。
三、按公正合理的入学标准调整中国大学的布局怎样才能使学生入学的标准公正合理呢?是不是靠政府重新制定一个标准就可以了呢?从逻辑的角度和实践角度来看,这样做都是行不通的。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虽然靠政府重新制定一个入学标准是行不通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调整大学的布局来间接地达到这个目的。既然公正的原则是“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那么,我们首先就要对进入大学的学生进行某种分类,然后按照这种分类的结果设立不同类型的大学。这样,一方面,不同类型的大学按照不同的原则接受不同的学生,另一方面,政府代表社会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生给予或不给予资助。家庭和学生则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学校的类型,自由地作也选择。这样,就可以达到“相同的人相同对待,不同的人不同对待的”相对公正合理的标准。
我们可以依个人智力水平和家庭经济能力两个因素,每个因素分两上水平对学生进行分类。这样,就可以把学生分为如下四大类:
学生智力水平较高,家庭有较强的供读能力;学生智力水平较高,家庭没有供读能力;学生智力水平一般,家庭有较强的供读能力;学生智力水平一般,家庭没有供读能力。
我们按照这种类学生设立四种类型的大学,使这四类人分别进入这四类大学。政府代表社会对没有供读能力的学生就读的大学或给予全额资助、半额资助或教育贷款。这样,学生及其家庭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上述四类大学可以按如下方式布局。
国立大学:接收智力水平较高,家庭有较强的供读能力的学生,学生自费就读;省立大学:接收智力水平较高,家庭没有供读能力的学生,学生学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技术大学:接受智力水平一般,家庭有较强供读能力的学生,学生自费就读;职业大学:接受智力水平一般,家庭没有供读能力的学生,学生贷款就读。
国立大学也可以称为“精英大学”,由全国政府教育部直接管理。主要培养国防、外交、行政管理、高级法官、金融、外贸、高新科技等人才。
省立大学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这些大学主要进行基础理论、教育文化事业的研究和人才培养。一般来说,这些研究和教学需要社会花费较大的投资,并且,这些投资在短期内是很难得到直接收益的。因此,这类大学最好还是由省级政府统一管理。由于这一类大学生的学生要由政府资助,政府正好把用于上述各种研究的钱与用于上述各种教学的钱花在同一个地方,以集中有限的人力和物力进行研究和教学。当然,学生使用政府的全额资助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毕业之后必须在政府确定的一定部门任职多少年。
除了国立大学和省立大学,现有的全部大学统统的管理权统统下放到学校所在的市管理并办成技术大学。技术大学主要从事工程技术的研究与教学。由于工程技术的研究与市场应用的联系比较紧密,各个城市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从社会集资,加上这类大学的学生自费就读,这两个方面一起,就可以减少市政府的财政压力。
职业大学全部采用民办的方式。职业大学主要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人的培养。虽然职业大学采用民办的方式,但是,政府可以为其学生提供教育贷款的担保。为了鼓励学生就读,政府可以采取半额资助或全额资助的方式:学生如果能够选择某些政府指定的职业,政府可以为其偿还一半教育贷款;学生毕业后如果能够在政府指定的部门任职一定的年限,政府可以为其偿还全部贷款。另外,这类大学还可以和用人单位合作,由用人单位为学生提供一定的学费。
任何一个社会,高智力的学生和有钱的家庭总是少数。我们假定这两种比较各占学生的20%。这样,进入国立大学的学生占进入大学的学生的比例为4%,进入省立大学和技术大学的学生各占16%,进入职业大学的学生为64。政府需要全额资助的省立大学的学生只占入学学生的16%。政府需要半额资助的学生大致只会占职业大学学生的三分之一即20%左右。这样,政府虽然承担了一部分资助学生的功能,但其负担是较轻的。
采用上述方法对我国的大学的布局进行结构化的调整,能够达到相对的公正,使相同的人得到相同的对待,不同的人得到不同的对待。与此同时,也能达到相对的合理,使相同的学生进入相同的大学,不同的学生进入不同的大学。政府只代表社会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就读,这种方式比仅仅只按智力标准入学,政府平均资助较为公下。这种方法也能够较好地处理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精英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关系。因为这种方法给学生和家庭提供了选择的自由。并且,每所大学接受的学生的智力、经济、文化等方面较为一致,学校方便教学管理,教师方便实施教学。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办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四、调整中国大学布局的具体设想
1.改变目前由政府办大学的局面,大力发展民办大学。按照目前的条件,政府只办三类大学,国立大学由全国政府教育部“办”,省立大学由省级政府的教育厅“办”、技术大学由学校长所在市“办”、其他一切职业大学都由私人或社会办学。
2.改变目前由政府管理大学的局面,将大学办成由政府、社区、家庭、企业、教师、学生共同管理的实体。具体的改革措施就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董事会制,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政府、社区、家庭、企业、教师、学生各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学校董事会。地方党委员任命的书记为董事长,校长由董事会任命。党对大学的领导通过对董事会的领导来实现,政府对学校的管理通过对董事会的协调来实现。
3.改变目前政府资助到学校而不是到学生的局面。政府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直接到人。政府对学生的资助是有条件的。为了有效地利用社会潜在的智力资源,政府可以设置一定的条件要求学生毕业后在特定的地区或部门工作一定的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