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高等教育 > 高教专题 > 高考户籍
2011辽宁高考沈阳考生户籍年限变更为满三年
2011-10-28    辽沈晚报

字体大小:

  辽宁省沈阳市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从省外迁入的单人户口考生的户籍要求“满三年”,比去年增加了一年。即将报名高考的考生们要注意了。

  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2日至16日(逾期不予办理),普通类、体育类及其他类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至27日。

  户籍年限要求比去年多一年

  从省外迁入沈阳市的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沈阳市报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在辽宁省的户籍满三年、高中学籍为三年,是往届毕业生的还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去年对此类考生户籍的要求为“在我省的户籍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为两年以上”。据了解,为防范高考移民,我省从2009年起普通高考报名对单人户口考生(含和非直系亲属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增加户籍、学籍年度要求,符合规定者方能参加报名。

  从省外迁入全家户口的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户口在一起的考生),在沈阳市报名时也要注意,要求户籍迁入时间须在辽宁省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其中应届考生的辽宁省高中学籍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满一年,往届考生或社会青年须具备辽宁省中学毕业证书。

相关内容>>清华北大学者进言国务院: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教育部回应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建议 称正研究论证
    >>教育部正对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等问题进行论证
相关评论>>熊丙奇: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到底难在哪儿?

  受区划调整影响的考生咋报名

  学校所在地由东陵区(浑南新区)划转为沈河区的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丰田金杯技工培训中心、辽宁省农业技工学校、沈阳现代科技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沈河区报名考试;学校所在地由东陵区划转为大东区的鲁美附属中学等美术学校、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大东区报名考试;学籍所在地仍属东陵区的沈阳市第51中学、沈阳市第13中学及省艺术学校、沈阳市乐府艺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校的应届毕业生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报名考试。为方便考生报考,沈阳市第81中学的应届毕业生,继续在东陵区(浑南新区)参加报名考试。

  “双语考生”报名有俩选择

  学籍在沈阳市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辽宁省范围内招生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中学,且户籍在我省其他市(县)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学籍在沈阳市民族中学、户籍在我省其他市(县)的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应届“双语考生”,可回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自愿在沈阳市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

  五类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推荐阅读>>中国高考制度的演变 中国高考制度变迁大事记 回顾中国高考制度走过的百年

相关专栏>>高等教育高教新闻 海外概况 高教研究综合研究 教学研究 发展研究 专题研究
    >>教育新闻综合新闻 学前教育 基教新闻 职教新闻  教师新闻 考试新闻 就业新闻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中国高考制度思考:高考户籍限制与教育公正
· 观点:不应该取消高考户籍制度
· 2012年高考报名 户籍学籍未满3年不能在安徽报考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 教育部关于天津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最终复核结果的通知
· 教育评论:高考户籍限制规定是否合法?
· “异地高考”呼声高涨 天津蓝印户口或将取消
· 安徽籍家长在上海呼吁取消高考户籍限制
· 熊丙奇: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到底难在哪儿?
· 专题:教育部回应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建议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文献资料
·研究生课程建设加大
·教育法律修正案草案
·卓越教师计划改革项目
·《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
·严禁任何形式就业率造假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