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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吸引留学人员细则(上)
200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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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于2001年12月出台。这是对2000年出台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若干规定的细化,更具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规定,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办企业,凭中国护照,可以中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内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凭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可以外国自然人身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留学人员来京创办企业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文件证件齐备后,两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合法营业执照。留学人员毕业后一年内持中国护照来京定居工作的,可在首次入境半年内购买免税国产小轿车一辆。留学人员关心的创办技术企业可按照《北京市技术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四种支持方式,即无偿拨款、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和匹配资金,向市科委申请使用创新、创业资金,也可向由市科委申请推荐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不需核定家庭收入。留学人员子女就读中小学可到居住地管片学校办理就读手续,已在国外就读高校的,可到北京地区高校插班学习。本市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留学人员报酬可从优确定,对有突出贡献的,可给予本人工资10倍以内的特殊岗位津贴。回国后未参加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进行首次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本刊将分期介绍该《实施办法》的详细内容。

  为吸引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逐步健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服务体系,根据《北京市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北京市人事局负责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若干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二)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留学人员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需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同时附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两份:
  
  (一)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持中国护照并取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到国外研究或进修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研究(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和职称证书;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
  
  (三)《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四)已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更名证明。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引进手续时,需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同时附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两份:
  
  (一)中国护照或者身份证;
  
  (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到国外学习的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位(学历)证书;到国外研究或进修的留学人员,根据第二条第(二)、(三)款,分别提供国外研究(进修)证明、职称证书和国内博士学位证书;

  (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或留学人员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

  (五)留学人员原行政关系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它证明;
  
  (六)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随迁,需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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