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消息:正值花季的少女李艳珍至死都没有想到:就在公安局的眼皮底下,自己赶往高考考场的路途竟成了“黄泉末路”。
近日,这一轰动赣西小县铜鼓的恶性案件终于有了说法:当地法院对该院受理的首起公民诉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作出一审判决——县公安局因“不作为”赔偿死者父母5860余元。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17岁的死者李艳珍是江西省铜鼓中学高三学生,去年春节期间,李认识了一个名叫郑义年的农村青年,不谙世事的李与郑以“谈朋友”的名义交往了一段时间。不久,李艳珍说郑骗了她,并表示自己还要专心考大学,提出与郑断绝关系。此后,郑多次威胁要杀人、烧房。
7月6日,李在母亲的陪护下,住到了县城的良友酒家,一来这里有亲戚,更重要的是考虑到离县公安局仅几百米,一旦有事也有安全保证。惨剧还是在这看似安全的地方发生了。
7月8日晚,酒家接到了郑的一位朋友的电话,被告知郑已准备了炸药,欲炸死李艳珍。随即,酒家老板拨通了铜鼓县城镇公安分局的值班电话,把情况报告了值班民警,但该民警却说:“今天是星期天,人少走不开,有事请打110。”酒家老板又马上打了刑侦队的电话,无奈电话没人接,赶到刑侦队后,又没找到人。
7月9日早上7时40分左右,提心吊胆的李艳珍由母亲陪同走向考场,没走几步,不知郑义年从什么地方冲了上来,一把抱住李艳珍,李母拼命拉住女儿并大喊救命。可一切都晚了,只听“轰”的一声,李和郑一同被炸死,李母也身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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