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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改革:教材选用机制向规范有序发展
2002-04-02    记者 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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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建平)2002年秋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将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新课程体系将进入全面实验阶段。为确保各省课程改革实验区教材实验品种的多样化,促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透明、民主科学的教材选用机制,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发出通知,对2002年秋季基础教育新课程省级实验区选用教材工作提出要求。

  教材选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通知要求,省级和地市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区教材选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保障实验区教材选用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实验区选用的国家课程标准实验教材应是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全部印发教育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实验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选用。以县级实验区为单位组织实验教材的选用,有条件的学校可自主选用实验教材。

  通知要求,实验区教材的选用工作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实验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由专家、优秀教师、校长和占一定比例的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其中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的代表人数不超过1/4。委员会成员应按民主程序产生,并经过公示;二、实验区应建立实验教材展示场所。实验教材的出版单位应为实验区提供实验教材样书,并以协议形式公开服务承诺;三、教材选用委员会在认真阅读教材的基础上,经集体审议,投票决定各学科选用的教材,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通知指出,省级实验区实验、验证各科课程标准以及审查通过的实验教材是重要的实验任务之一,各省应为各套教材的实验提供一定的使用范围。选用的情况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每一种实验教材都应有不少于10%的选用比例。二、同一学科如有两种教材,任何一种教材的选用比例均不得超过70%。三、同一学科如有三种或三种以上教材,任何一种教材的选用比例均不得超过60%。如不符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各实验区(国家级实验区除外)选用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使选用比例符合上述基本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部门应促进教材多样化的改革,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不得用考试、评优、晋级、教研等方式,影响教材选用的多样性和公正性。实验教材的出版、发行部门须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实验教材品种、数量,保证课前到书,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教材选用。如有违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材的实验资格。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对任何违规行为都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教材选用工作,并将实验区教材选用、调整的情况速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为方便各实验区选用教材,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将2002年秋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重新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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