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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分批建成24所示范性高中
20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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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7日消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广州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广州市将在三年内分批建成24所示范性高中,实施方案已基本制定。

24所中学纳入建设对象

  现阶段广州将23所省、市一级中学和一所办学条件好、办学水平较高的一般中学作为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对象。包括:广雅中学、执信中学、市2中、市6中、广大附中、协和中学、市7中、市16中、育才中学、培正中学、市1中、市3中、市5中、市47中、培英中学、市65中、市86中、真光中学、秀全中学、邝维煜中学、仲元中学、番禺中学、从化中学、增城中学。到2005年,这24所学校要达到1201个教学班、55246个普通高中优质学位的办学规模,比目前增加736个教学班、33630个优质学位。

  示范性高中建设将采用五种形式推进:市7中等四个老城区七所学校纳入教育综合改造工程;广雅中学等六所学校进行原校改造;并校改造,如培英中学与市77中合并建成鹤洞、太和两个校区;市2中、广大附中、增城中学三所学校易地建高中部;市47中等七所学校进行征地扩校。

申请办学需缴办学储存金

  会议针对目前办学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以公办为主的方针。各区、县不得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拍卖、出售等方式转让。薄弱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学校、政府新建学校和在布局结构调整中空置学校,在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按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改革试验,实行公有民办,其他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实施办学体制改革的公办中小学,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实行独立的经费预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进行独立的教育教学法。目前尚未独立的,2002年秋季前必须实现完全独立,否则不能继续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规定招生和收费,公办高中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备案时,申请单位(个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办学储存金,用于防范办学的经济风险。

有计划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老四区要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逐步把一批每年招四个高中班的完全中学改为独立初中,进而把一批初中改为小学。同时有计划地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九年一贯制学校。

  目前,广州市农村学校布点多,规模小,有些农村学校只有20多名学生。下一步将逐步撤销或合并一批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学校,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办一所小学,有条件的可提倡两个或以上行政村联办小学;在调整过程中,要重点办好镇中心小学。到2008年,广州市农村地区在保证不增加学生、家长过重负担、保证学生方便入学的前提下,完全小学的在校生人数都应在300人以上。原则上每个镇只办一所初中,人口较多的镇在增办初中时,要保证其办学规模不少于9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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