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政府负有主要责任,这是不容置疑的。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政策和措施,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落实《决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上。
强化政府的责任,首先是增加教育投入,调整教育投入的体制和政策。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虽在不断增长,但占GDP的比例一直处于不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中央应当逐步增加教育投入占GDP的比重。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要切实做好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工作,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地方应当落实法定的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调整教育支出结构,关注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搞好教育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规划,以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重要原则,合理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政府还应在教师流动等方面创造一种比较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一种制度。这样,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我们既承认有市场竞争,又通过制度化建设,保证教育有序的均衡发展。各地政府都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发达的基础教育既要服务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任务,又要服务于为培养优秀人才打好基础的任务;既要保证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又要适应不同人的教育需求,满足其一定的教育选择权。因此,地方政府在均衡地办好每所公办学校的同时,应当本着鼓励、支持、规范的原则发展民办教育,这样既可以增加社会投入、增加教育总量,又可以在坚持均衡发展的同时满足一部分人的教育选择权。
关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学者、校长及教师还有不同的看法,这并不奇怪,我们最关心的是政府怎样认识这个问题,是否确立了这样的使命,并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在的问题是,在社会大变革、大发展时期,一些地方政府的决策层在考虑“均衡”与“效率”的问题上,更愿意在“效率”上做文章,比如在一些地区和城市,收费的“国有民办”这种改制学校发展很快,但是对基础薄弱学校支持的力度却很小;为了追求政绩,政府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各类“标志性学校”或“示范性学校”,在少数学校身上反复做文章,等等。为此,要强化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督政工作,把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实绩的重要指标,制止一切“标志性”、“政绩性”重点学校建设的行为。同时,我们更希望地方各级政府自觉地把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真正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当作本地区发展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