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9月4日报道,为体现人文关怀,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为未成年被告人专门设立了“圆桌审判庭”,即被告人可以与公诉人及家人一起,围坐在一张椭圆形桌子旁接受审判。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问题少年”们心理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更多的人文关怀。“圆桌审判庭”融合了情与法,可以缓解被告人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帮其认清罪行。但若依拙见,如此人文关怀,了不起是一种表面性的人文关怀罢了。
一段时间以来,这种表面化的人文关怀的报道充斥报端。2月9日《大河报》曾报道南方某市为体现人文关怀,组织在狱犯人乘大巴浏览市容,还有警车开道。后来又有监狱与之较劲,不仅允许犯人夫妻同居,并帮助犯人操持狱中婚礼。如此作为,即便称为人文关怀,但也不是深层次的人文关怀。因为真正意义上的人文关怀,是对人的生存状况的关注,对人的尊严与符合人性的生活条件的肯定,以及对人类的解放与自由的追求。就犯人而言,其狱中服刑期间应享受的权利能否法定化,刑满释放后能否保证其人格和尊严受到最起码的保护,这才是在犯人身上体现人文关怀的最重要环节。如果这些权利得不到法律保护,而靠那些兴之所致的孤立创意来体现所谓人文关怀,都是靠不住的。
再就未成年犯罪而言,对其人文关怀的重点,恐怕也绝不是仅仅在几个“问题少年”身上施些“关爱”,将审判的“方桌”换“圆桌”,将本来应该站着受审改成坐着交流这么简单,而在于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日常环境,防止更多的“问题少年”出现。放眼现在的教育体制,僵化的应试教育模式仍主宰课堂,孩子们在这种环境中,应得的童年欢乐尚且不存,遑论人格和尊严?我们国家尽管也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由于应试教育阴魂不散,仍主宰着学生的命运。正缘于此,在最能体现人文精神的人格陶冶环节,偏偏我们缺课太多。完美人格才是抵御各种犯罪的利器,与之相比,设置“圆桌审判厅”,就如同平时不注重让孩子锻炼身体和保养,酿成大病甚至绝症后,才想起让孩子吃些类似“感冒药”的东西以期补救一样荒唐!
这些表面化的人文关怀现象拥有一个共同而明显特征,就是操作者大多都选中犯罪者这一特殊社会群体。之所以如此,我想就是因为该群体“人文基数”太低,容易弄出“人文政绩”之故;再者,这一特殊群体,还一向是媒体关注的重点,在他们身上做“人文关怀”的文章,也就分外容易弄出些精彩之笔来。恐怕这也正是表面化的人文关怀一时间喧嚣尘上的最主要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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