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1日起,北京市小学、初中部分入学工作开始正式启动。19日,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北京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日程调整完毕,基本比往年向后顺延了一个月左右。
另外,在进行登记、测试等项工作时,采用分散、分批的操作方式。确需集中时,应参照高考、中考的有关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政策链接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2003年小学、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指出:
继续完善小学和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初中原则上只能面向本区县接收特长生;有特殊原因需跨区县接收特长生的,要报经市教委同意。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校的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 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
在初中入学工作中,传统项目学校对特长生进行文体特长测试,特色学校进行单项测试,社会力量办学校及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按规定对入学者进行测试,需向参加测试的学生收取费用的,分别严格按照《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和《关于民办学校及教育改革试点学校测试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等有关规定执行。
远郊十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城近郊八区低保户的学生免交杂费,其他小学初中新生报到时,按规定应缴纳一学期的杂费(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可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杂费;社会力量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杂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以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单位作为每次收费的单位,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小学入学部分工作日程调整安排
6月21日始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社会力量办学校进行小学入学登记
6月30日前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社会力量办学校发小学“入学通知书”
7月4日至7日(5日、6日是公休日) 小学进行入学登记
7月11日至14日(12日、13日是公休日) 盲人学校、聋人学校、专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学校(班)进行入学登记
7月24日至25日 各小学、盲人学校、聋人学校、专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学校(班)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初中入学部分工作日程调整安排
6月20日至21日(21日为公休日)
区县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和到家庭实际居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登记
区县教委受理企事业子弟校等学校收初中新生登记
6月30日至7月3日
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7月11日至12日(12日为公休日)
区县教委接收回本区县学生“初中入学登记表”
企事业子弟校等学校到各区县教委领取已批准录取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盲人学校、聋人学校、专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学校(班)进行入学登记
7月19日至20日(公休日)
后期进行初中入学工作的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校进行初中入学报名登记
7月21日前
区县教委审批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校初中入学录取名单
7月22日
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校到各区县教委领取已批准录取学生的“初中入学登记表”
7月24日至25日
各中学(含接收小学毕业生的盲人学校、聋人学校、专收智力残疾儿童的学校和班)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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