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温州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通知,从今年下半年起,该省将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四类学生可实行免费入学。免费教育的范围从义务教育扩大到高中段教育。
资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等四类学生。 免费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受资助学生的免费项目为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高中段教育受资助学生的免费项目为学费和代管费,其他费用是否减免由各地自行决定。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免交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费用的学生范围。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有关费用。在各类民办学校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学生,其免费额度按当地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操作方式: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将统一以“教育券”为资助形式。“教育券”上载明政府资助学生的具体金额和使用时限,面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小学、初中、高中有关免费标准的总额。由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发给贫困学生,学生交给学校充抵有关费用,学校按收到的“教育券”与同级财政或教育部门结算,取得拨款。贫困学生的监护人在申报时须提供“低保”证件等有效证明。享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向社会公布。
资金来源:各县(市、区)财政也将根据要求,落实好贫困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所需的经费。同时,还将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助学。
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将建立正常工作机制和公示制度。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资助贫困学生所需经费。教育部门负责扶困助学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库,负责审核发放“教育券”。学校负责接受贫困学生,回收“教育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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