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灾毁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做好雪灾毁损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财政部、教育部近期下发了《关于预拨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拨付了2008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日前,两部门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拨付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确保灾毁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
通知指出,受灾省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灾区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要把因灾毁损校舍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集中精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灾后不出现校舍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生活秩序平稳正常运转、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受灾省份要组织力量对受灾地区校舍、设施、设备、厕所、围墙等进行全面检查,准确掌握毁损情况。要查隐患、查死角、查漏洞,严禁使用因灾造成的D级危房。要将因灾形成的危房校舍及有关生活设施纳入2008年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优先安排。
通知要求,要履行责任,切实落实地方应承担资金。2008年春季学期中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中央专项资金已拨付至各省。各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补助标准,统筹落实本省省级及市、县各级应承担的资金;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要有特殊的支持办法。
通知要求,要统筹安排,资金要向受灾地区倾斜。要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受灾省份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将灾后学校修复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重点,资金安排要向受灾严重的地区倾斜。各地同时要通过其他渠道争取更多的救灾资金,加快修复重建工作。
通知强调,要密切配合,确保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受灾省份财政、教育部门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在中央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受灾县;受灾县要在收到专项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学校,确保灾毁校舍修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教育部将适时对各地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或挤占、挪用、截留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肃查处。
通知最后要求,未受灾省份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也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08年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项目计划,尽快将中央和地方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维修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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