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不得减少本地政府投入影响工程进度
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7月23日在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电视电话动员会上提出,陕西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因学校危房倒塌导致师生伤亡要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陕西省全力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洪涝灾害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其他地区按照抗震和防灾的要求,对D级危房集中重建,C级危房改造加固。
朱静芝要求,省政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排查鉴定工作,分类制定加固改造方案,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分步推进项目实施;要按照国家要求和陕西省安排,迅速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工程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朱静芝强调,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挤占、挪用、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柯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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