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搞有偿家教拿不到学年奖
北京出台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本报讯(记者 王超群)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根据这个试行办法,教师出现“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等行为,年度考核将列为不合格,取消学年奖。
教师年度考核被列为不合格的行为还包括以下几种: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根据试行办法,教职工若学年度考核不合格,应予以低聘、转岗或解聘,学年奖不予发放。
据了解,从2009年教师节开始,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正式启动。市、区两级政府安排20亿元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该政策涉及约10万人,预计全市90%的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将得到提高。今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节日补贴、学年奖四部分组成。这种将工作薪酬待遇和个人工作成效密切挂钩的政策实施后,大部分教师的工资水平将有所提高。而这些教师的平均工资将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
同时,按照规定,绩效工资实施后,学校将工资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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