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济宁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五项。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凡是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必须把保证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二是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严格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三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清洗消毒、食品加工管理和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的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五是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通过将学校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有机结合,将检查情况逐一登记,作为学校食堂基础信息进行存档。本次专项整治,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认真组织检查和评估,全面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仔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7月至11月,分为宣传动员及学校自查、检查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目前,各校正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健康证明、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制度、清洗消毒、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八个方面进行全面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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