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第四次党代会召开以来,省委省政府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高度关注民生,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施政理念,积极推行“小财政、大教育”的政策,全力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我省在2004年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的“一免一补”政策基础上,从2005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对教育部门及民办、企事业办(年收费3000元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 。2006年春季学期,调整统一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的减、免杂费标准:小学生156元/学年;初中生230元/学年。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逐步提高“两免一补”各项补助标准,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生90元/学年;初中生180元/学年(原分别为70元和140元);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包括杂费补助和公用经费补助)逐年提高,小学、初中分别由199元/生.年、295元/生.年提高到2010年的400元/生.年和600元/生.年,2011年拟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从原先小学、初中300元/学年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学年、初中生750元/学年,并拟在2011年春季学期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另外,我省还在此基础上对10个市县的1.5万名思源实验学校教育扶贫移民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60元的交通费;昌江、陵水、屯昌等部分市(县)还按照30-200元不等的标准,由市(县)财政出资对教育扶贫移民学生、困难学生进行额外补助。
据统计,2004至2010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每年享受免费教科书总人数约120多万人,每年免学杂费130多万人,每年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由2004年的5940人增至2010年的15.6万人,“两免一补”投入总经费34亿元,其中,中央17.5亿元,省12.8亿元,市县3.7亿元。 “两免一补”政策在我省的全面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巩固率的提高, 降低了辍学率和学生入学费用,对“普九”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省统计局有关专项调查表明,“两免一补”政策群众满意率年年高达95%以上,这一惠民政策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也深得海南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
推荐专题:2011高考大纲名师解读
推荐专题:各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题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