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已制订
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介绍,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制订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将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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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意见拟要求,各地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城市资源承载能力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有关情况,因地制宜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具体条件,制定具体办法。
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教育部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就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做好教育改革和发展工作的措施并切实贯彻落实。
对审议意见提出的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困难学生资助等问题,教育部表示,将研究启动实施教育扶贫工程,推进新疆、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教育跨越式发展。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等7个方面,支持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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