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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性交往”将纳入北京小学心理教育
2013-02-1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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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5日,北京市教委转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等内容成为高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对于小学低年级的学生,规定心理健康教育应该帮助学生认识班级、学校、日常学习生活环境和基本规则。

  小学高年级则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和兴趣爱好,在各种活动中悦纳自己;开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导学生进行恰当的异性交往,建立和维持良好的异性同伴关系,扩大人际交往的范围等。

  初中年级的心理教育则包括:积极与老师及父母进行沟通,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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