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日前出台。教育部督导办公室主任何秀超23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责任督学有五项基本职责: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同时规定责任督学有权对学校管理、招生收费、教师师德、课业负担及学校安全卫生、校风、教风、学风等情况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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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按照一个督学负责五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中国约需要6万名责任督学。
责任督学可通过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督导,每月督导不得少于一次。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
实行责任督导制度是世界上教育督导制度较完善国家的普遍做法。法国于1802年开始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经常性或随访督导对规范本国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目前有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立了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制度,责任督学有望改变目前“教育行政很强,教育督导很弱”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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