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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调研:性侵幼女案被害人多是小学生
2013-10-30    新华网—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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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法院昨天公布一项性侵幼女案调研,指出被害人多是小学生,且以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为主。法官建议,相关部门应建立被害幼女心理干预机制,无偿为被害儿童进行心理疏导。

  被害幼女主动告知者少

  自去年12月21日至今年6月19日,海淀法院未成年审判庭共收到以幼女(14周岁以下)为侵害对象的案件8件13人。其中,强奸案4起,猥亵儿童案两起,既有强奸也有猥亵儿童的两起。

  在13名被害人中,11人是随打工父母来京的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法官分析,学龄初期儿童性防卫意识不强,特别是外地女童,父母疏于监管,因此成为“高危人群”。

  在审判中法官了解到,只有3名被害幼女在遭到性侵后主动告诉家长或报警,其余9人均是家长在被害人身上发现某些端倪,询问孩子后才报案的。而且,被害人年龄越小,被性侵次数越多。

  性侵犯罪熟人作案居多

  法官发现,13名被害人中,仅有3人与罪犯完全不认识,其余10名儿童均遭相识或熟悉之人性侵。

  法官指出,居所环境恶劣、治安力量薄弱,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10名被害儿童随父母住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内,居住人员身份复杂。”法官告诉记者,被害外地女童的父母主要在京从事的是卖菜、送货、做小本生意等工作,不能对孩子进行完全监护,孩子放学后,就任其在住所附近随意玩耍,一旦遇到心怀不轨的“熟人”,他们往往给孩子一点儿零食、几元钱或是说个谎话,就可以骗得孩子信任,从而实施犯罪。

  建立无偿心理疏导机制

  法官建议,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对受害儿童提供无偿的心理疏导,帮助她们尽早走出心理阴影,同时探索建立国家补偿救助制度,对遭受严重性侵害的妇女儿童给予一定的补偿或救助。

  此外,政府应加大投入,建立立体监控体系,如加强对外来人口租住房屋的管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或有犯罪前科的人予以重点监控,同时以街乡、社区为单位,为暂住本社区、街乡的外来未成年女童登记建档,对于家长监护无力或监护缺失的女童制定早期干预方案,防止其被害;此外,政府应将治安情况的良好与否纳入派出所、街道、社区等量化考评体系,治安良好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调动派出所、街道、社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大力发展“家长学校”、“家长热线”等宣传平台,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及教育职责,则可以有效防止熟人作案。法官建议,司法机关、学校应教育家长及时掌握孩子的活动范围、交往的人群,即使是熟人、朋友,也要考察其习惯、人品等,消除孩子周围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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