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的奶奶看着微微的影像,忍不住老泪纵横。
微微就是在这里救同伴落水身亡。
4月22日下午,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大家形成一致意见是,建议不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同时,对于其家庭的具体困难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予以帮助。(据7月2日《北京青年报》)
反对
称号与安全教育不矛盾
授予女孩儿“见义勇为”的称号,与对其他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并不矛盾,而且更不能以后者之名,让一个已经失去孩子的家庭独自再付代价,从某种意义上说,相关部门的这种说辞就是推辞。
女孩子的父母失去了孩子,以后还能不能再有孩子还是问号,他们以后的抚养义务谁来承担?就算孩子父亲是为此而争称号,也完全在情理之中。在中国现有的保障制度下,如果有了这样的称号,日后的生活可能会多些保证,即便此类称号,比如劳模,之前也有多年待遇不变,劳模因此生活窘迫的事实,但如果连这个称号都没有,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具体困难就更无人关注了。从这个意义上说,“见义勇为”的称号本身,已经不仅仅是荣誉的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的生活保障,而这种保证,本该是整个社会为孩子父母尽到的。
至于未成年人不适于效仿这样的行为,是另外一件事,那是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问题,这种教育也不是少了一个不该出现的榜样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的。更何况,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能在一个孩子身上出现,除了痛惜之外,我们更应该感到安慰,对更多见死不救的成年人都是一种难得的教化,有什么道理不让它扩播出去?
如果仅仅因为不给未成年人误导而不给这个八岁的女孩儿授予这个称号,不仅伤了孩子父母的心,也会给社会,特别是其他孩子一个负面暗示,他们未必能体会到这种做法中的良苦用心(如果真有的话),与此同时,安全问题也未必能就此解决。相反,不管是授予这个称号,还是以其他方式,都应该让人们永远记住这个小小年纪就为帮助别人牺牲的孩子,就像比利时,为了纪念一泡尿浇灭了正在燃烧的导火线,机智勇敢救下整个布鲁塞尔的小男孩于廉,为他树立的雕像至今都是这里的地标。同时完善孩子们的安全教育以及相关具体培训,才是这个八岁女孩子牺牲应有的价值。(佟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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