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中国教育 高校科技 教育信息化 教育在线 教育舆情 CERNET 下一代互联网
CERNET第三十届学术年会征文通知发布
  • 中国教育人博客
  • 天下教育
  • 考试培训
  • 中小学教育
  • 家庭教育
  • 就业创业
  • 菁菁校园
  • 分享空间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教育 > 基础教育 > 基教新闻
发改委废止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法 下放定价权
2016-04-05  人民日报  

字体大小:

  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称,决定废止教材价格和部分服务收费政策文件。

  此次废止的文件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中小学教材印张中准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9个文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据本通知废止文件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本地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文件。

  近年来,为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行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放开了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的律师服务收费,并且将教材价格、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下放省级管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统计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教材价格和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下放教材、公证服务等定价权并不意味着放下监管。通知特别说明,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教材价格和有关服务收费的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定价程序,科学核算成本,合理制定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教材价格和服务收费,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教育信息化资讯微信二维码

 

  延伸阅读
· 百名博士竞争四川公务员 一半报考发改委
· 发改委:实施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通知
· 发改委发出紧急通知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
· 发改委和商务部颁布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发改委:全国高校截至2005年底负债2001亿元
· 发改委要求:要进一步降低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
· 《“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发布
· 发改委公布人工智能发展目标
· 发改委:将在全国范围内严查教育乱收费现象
· 发改委称下一代互联网规模商用进入关键阶段
建一流大学
·EDU聚焦:校园"毒跑道"
·快乐暑期安全教育别放松
·聚焦:毕业生迎来创业季
·教育3.15:优化教育环境
·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
·开学第一课历年视频资料
  部委动态
·加强中小学校党建设工作
·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
·治理有偿补课和收受礼金
·高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 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    CERNIC, CERNET
京ICP备15006448号-16 京网文[2017]10376-1180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74号
关于假冒中国教育网的声明 | 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联络:Webmaster@cer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