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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开通 幼升小今起登记
2016-05-09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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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近日正式开通。5月9日至5月31日,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参加信息采集,否则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小学。

  入学信息只能在一个区采集

  全市统一的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由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两部分组成。按照规定,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跨区。适龄儿童家长可以在“房产/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中任选一个区进行小学入学信息采集。

  家长首先要确认好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区入口,在规定时间内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http://yjrx.bjedu.cn)进行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要出示信息采集表。

  入学系统只能提供在一个区进行入学信息采集的机会。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如果在验证环节发现家长填的是虚假信息,其登记无效,将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换区登记可能影响片内入学

  市教委有关人士介绍,信息采集开放时间内均可以采集,采集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家长不必扎堆儿在最初几天。但是,登记的手机用于接收入学各阶段信息,必须填写正确,系统会通过网络平台和短信告知。一经接收,入学结果不能更改。

  据了解,持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加信息采集的流程与北京市其他户籍儿童一致。但是,不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不能采集,超龄的孩子可到所在区教委进行审核后由区教委代为注册。

  在信息采集完成后,未被学校确认接收入学前,如需变更区,若在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时间内,家长可自行注销并重新注册,在采集时间之后的撤销流程请咨询原登记区教委,并由新入学区教委进行审核登记。原信息采集表作废,入学时以新采集表为准。但在采集时间之后,由于换区登记所造成的时间延误可能会影响孩子片内入学机会。

  北京市中小学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确认的入学结果建立新生学籍。不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不能建立学籍,无法正常入学。

  三年后升优质高中机会可查

  今年,北京市“小升初”实行登记入学的新政策,即鼓励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就近就读一般初中。今年9月入学的新初一学生如果选择一般初中就读,2019年中考时将享受改革红利,一般初中校学生升入优质高中的比例不低于该校当年具有升学资格人数的50%。

  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中专门设置了“北京市一般公办初中进入优质高中机会查询系统”,1至9年级在校生使用教育ID及姓名均可登录系统,查询各区一般初中及该校升入优质高中的机会。

  据悉,北京市小学毕业生,直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自动提取信息,学校会打印核对表,请家长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后续按区教委具体通知操作即可。

  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

  北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非北京市户籍新进京就读初中的学生持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就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相应区初中入学。

  非京籍未通过审核需回乡就读

  非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五证”,具体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家长登记时,须在入学服务系统中选择办理“五证”审核的区入口,进入“五证”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填写“五证”审核的详细信息,待区按照规定流程审核后开具就读证明,具备就读证明的适龄儿童可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

  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下发的《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32号)要求,学生在流入地必须先具备入学资格,入学后才能建立学籍;在不合格学校就读的,不能建立学籍;没有学籍回户籍地就读的,户籍地学校必须依法接收并建立学籍。

  非北京市户籍按北京市户籍对待的,请根据区教委公布的时间,携带符合按京籍对待的相应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进行登记注册,注册后自行填写详细信息并打印信息采集表。

  民办校寄宿校

  6月10日后停跨区招生

  6月10日,民办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在小学、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中完成跨区招生,之后将停止跨区招生。两种方式的跨区入学登记需经家长确认后方可生效。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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