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健全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事件的发生。
该意见提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本辖区农村留守儿童基础信息库,一人一档案,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基础信息。要通过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等工作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要创造条件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同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予以纠正。
该意见强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为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该意见提出,各地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创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机遇,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同时,对于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农民工,公安部门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在当地落户。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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