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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免责” 暴露生命教育缺失
2013-12-02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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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据9月16日《南方日报》)

  与学生签订“自杀免责协议”,学校也不能置身事外。正如该校相关负责人所说:“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如此一来,自杀免责协议就成了一种另类的“温馨提示”。不过,预防学生自杀,什么样的“温馨提示”都显得虚弱乏力,这既是一种教育之懒,也折射出隐藏在其背后的教育问题。

  频繁见诸报端的学生自杀事件给我们敲响警钟:学生的“生命安全”亟须呵护,教育者要为学生补上生命教育这一课。

  长期以来,无论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众星捧月地围着学生的知识教育在转,生命教育一直被忽视和边缘化。孩子们从小就被培训班和升学压力折磨得喘不过气来,这也使学生们积聚了多种心理问题。而被客观环境绑架的学校和教师,也不得不为升学率付出全部心血。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重知识教育、轻生命教育成了长期固化的教育生态。

  生命教育缺失,使学生不能正确理解生命的意义,缺乏对生命的敬畏,由此带来的不仅是学生的人格残缺,还有学生自伤、自杀悲剧的频繁发生。这是教育不能承受之重,需要整个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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